尽职调查报告

时间:2022-07-20 11:23:37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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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尽职调查报告(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尽职调查报告(范本)1

  工作指引

  本尽职调查报告仅适用于公司现金借贷类业务(以下简称“目标业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目的在于对目标业务所涉及的各类要素(以下简称“目标要素”或“要素”)进行勤勉、审慎的查证、核实,以便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风控委”)对目标业务的可行性、风险度等进行最终评估、判断并作出是否批准开展的决定。

  一、尽职调查的范围

  说明:本报告将针对以下要素的一项、多项或全部进行调查:

  (一)对于押品的尽职调查(对“物”的调查)

  1.为主债权提供担保的不动产等(抵押担保)

  (1)土地

  对于土地的调查,主要查证该宗土地的基本情况,核心是对宗地产权证件的审查,同时查明该宗地之上是否存在他项权利和不利性负担,如抵押、查封等,还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宗地进行市场价值评估。最终应将上述事实、信息等,陈列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2)地上附着物

  对于目标业务具有参考价值的地上附着物专指房产等建筑物和高价值类苗木等定着物。房产类建筑物的调查,基本要义等同对土地的调查。关于高价值的苗木、具有赏玩价值的石头、客观上不可拆卸的机器设备地上定着物等,若抵押物为土地,则可以作为调查的对象,但因前两项价值难以直接界定,须由专业人士或机构进行评判。如果抵押物不涉及土地,仅为地上建筑物,则直接按照房产类建筑物的调查事项进行审查。另外,还可根据需要将以上附着物的保险购买情况作为审查要素。最终应将调查所得事实、信息等,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2.为主债权提供担保的特定权利等(权利质押担保)

  (1)股权

  对于债务人或担保人出质的股权,要由“大”至“小”进行调查、审查。首先对该股权所属公司的基本面进行调查,包括公司主体资格、股东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情况、公司规模、所属行业、市场占有率(如必要)、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如必要)、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涉讼情况、征信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其次应调查出质股份所占全部股份的比例、分红情况、有无代持情况、有无被查封、质押情况等。最终应将上述调查事实、信息,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2)债权

  本报告所指债权,专指应收账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属于权利质押之一。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调查、审查,应重点核实该应收账款的客观情况和应收账款所涉及债务人的基本面。对于应收账款客观情况的调查与审核主要是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有效性、债务人付款计划和获得支付的可能性进行深入查证,通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和其他主管部门进行其他目的质押登记对拟进行质押的应收账款信息进行查询(避免因重复质押而不能办理有关登记,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并将有关凭据加附到业务卷宗中备考。对于应收账款涉及债务人基本面的调查,如果债务人为法人,则同股权质押对股权所属公司的调查,在此不赘;如果债务人为自然人,则将在以下详细介绍。最终应将上述调查事实、信息,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3)票据权利

  本报告所指票据,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所指的本票、汇票和支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等不在此限。本报告所指票据权利,专指票据合法持有人对于票据债务人的付款请求权。对于票据权利质押的审核、调查,主要指:一是对于票据真实性的审查,即审查票据的基本要素(票号、出票日期、到期日期、出票人、出票银行、承兑人、付款人、收款人、金额等),必要时可向有关银行、企业进行电话查证,确保该票据没有被伪造、变造。二是对于已经发生的票据行为的审查,即审查票据的票面记载事项(有关文字的记载、印章的加盖是否清晰可辨,背书行为是否连续,是否存在有害记载事项等)。最终应将上述调查事实、信息,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票据权利质押的实务操作与本调查报告没有直接关系,故将另章介绍)

  (4)知识产权

  对知识产权的调查,主要在于一是对权利人对该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审查,即审查权利的登记状态、登记凭证、保护期限、权利人对权利的完整享有程度、权利价值评估报告、法律纠纷情况等,如果权利人为企业的,还应考察企业的基本面及持续盈利能力等综合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知识产权质押,出借款项额度须严格控制,具体可参照已开展该类业务的各商业银行的授信标准及比率。最终应将上述调查事实、信息,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3.为主债权提供担保的动产等(质押担保)

  (1)汽车、船舶、飞行器此类特殊动产,理论上均可抵押,但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因此若进行抵押担保则需和抵押人特别约定购买意外毁损类的商业保险且在受益人为主债权人,如果已经存在相应保险且受益人为他人的,应在抵押合同特别注明抵押权人针对保险赔付款优先受偿。

  对于上述动产的质押,需要调查核实其权利凭证、权利的完整性、权利是否存在不利性负担、价值评估报告等。最终应将上述调查事实、信息,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2)贵金属、珠宝、古玩、字画等此类动产,必须经过专业机构对其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审查。最终应将上述调查事实、信息,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二)对于主债务人、担保人的尽职调查(对“人”的调查)

  1.主债务人

  (1)基本情况及征信

  债务人为自然人的,主要调查债务人的身份信息、户口信息、学历背景、工作经历、收入来源、个人征信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债务人为法人的,同调查法人的基本面。最终应将上述调查事实、信息,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2)驻业背景(仅针对自然人)

  调查其是否具有其他实际控制(隐名控制)的物业、企业,是否存在隐名控制的股权(被代持)、该股权的基本情况及其针对该股权的分红情况,并对该隐名控制的物业、企业,被代持的股权等作尽职调查(同上述调查方法和内容,不赘),并对其社会关系作基本了解和调查。最终应将上述调查事实、信息,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2.担保人

  (1)基本情况及征信同上,不赘。

  (2)驻业背景(仅针对自然人)同上,不赘。

  二、项目可行性意见的判断(结论)

  尽职调查报告必须依照上述调查的基本事项发表项目可行性意见,对于项目可行性意见所做的判断主要依据上述调查信息的客观性,以及所涉及物业、动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转让性(变现性)。该意见供风控委参考并最终作为判断业务项目能否开展的直接依据。

  三、尽职调查报告书的基本内容

  起草与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时,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一)尽职调查报告的适用范围

  (二)出具人勤勉、尽责声明与承诺

  (三)目标业务的简介

  (四)尽职调查报告的调查事项(调查范围)

  (五)项目(业务)可行性的意见或结论

  四、尽职调查报告书的起草与出具

  每个业务项目的情况不可能完全相同,在起草和出具具体的尽职调查报告书时,应把握以下三点:

  (一)应根据客户情况确定具体调查的范围,对于不涉及的具体调查事项,应逐一剔除。

  (二)应严格按照上述调查要素进行基本数据、资料的审查核实,在书写报告有关内容时应全面、理性、客观的记载所调查的事项,不能随意更改数据、资料,不能有主观性倾向,切忌隐瞒实情和虚假陈述。

  (三)尽职调查报告全文应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和易理解性,所作结论应真实、客观。

  五、关于尽职调查在整个业务流程中所处位置的说明

  业务接手、初审、同客户签署意向书、尽职调查、复审、签订正式合同、履行之所以按照上述流程安排,因为签署意向书后,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客户针对特定事实出具书面承诺(特定事实指如有无重大诉讼、有无代持、是否潜在法律风险等不易调查的事项)。事后一旦查证客户隐藏有违承诺的事实,如在合同签署前,则可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在合同签署后,可通过合同条款的安排,赋予我方具备单独解除合同的权利,从而严格控制因特定事项调查不实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尽职调查报告(范本)2

  一、资质调查

  1、管理公司是否获得法定注册登记?各种登记手续是否完善?

  2、所管理的基金是否获得政府管理部门(如金融办、发改委等)相关设立基金的批文?

  3、管理公司是否具有正式的办公场地?公司总部和重庆地区是否有足够的专人从事基金募集、项目选择、项目投资、项目管理等工作事务?

  4、所管理的基金如有政府引导基金公司投资的,是否具有投资或管理协议?

  5、其他按照法律法规或政府要求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二、专业能力调查

  1、管理公司是否具备符合股权投资的完善治理结构?是否建立有投资分析、投资决策、投资监督机制?

  2、管理公司成立时间?管理项目的规模是否在1亿元以上?是否有一个投资后成功退出的项目?

  3、管理公司团队成员是否具有专业投资及其管理能力及其过往业绩?其核心成员(合伙人等)是否具有行业分析、行业投资、项目决策和IPO运作等专业能力和经验?核心团队成员是否有一个成功投资的项目?

  4、管理公司团队成员是否遵纪守法?是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或财务外包公司?

  5、所管理的基金是否引入托管机制?(未引入托管机制的基金,请说明原因?)

  6、管理公司IPO上市等投资退出的渠道、方式、流程等运作能力?

  7、管理公司已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及其业绩?

  8、管理公司擅长投资的行业有哪些?

  三、合作条件调查

  1、拟与我行采用的合作项目(如资金募集、项目推荐、基金托管、项目管理、项目培育等)和合作方式(全面合作、部分合作等)?

  2、拟与我行合作的基金情况(原则上应在1亿元以上)?

  3、拟与我行合作基金的相关审批手续?

  四、尽职调查要求:

  1、资质调查项目,请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管理 公司公章.

  2、专业能力调查项目,请列举管理基金清单(成立时间、规模、审批机构、基金期限(如已清算,请提供清算时间)、托管人、投资行业、投资项目等。

  3、拟合作的基金如已开始运作投资的,请提供投资情况,包括规模、批准机构、设立时间、管理团队介绍及业绩、原托管人、投资方向、投资条件、投资比例限制、投资项目清单,无法或不便提供的,请注明原因?

  4、原则上服务支行必须安排相关人员赴管理公司办公场地考察一次,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注明考察情况。

  上述调查结果,请支行按顺序提供调查结论和材料。

尽职调查报告(范本)3

  此尽职调查报告力求通过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一个全面深入的审核,以发现企业的内在价值、判明潜在的缺陷及对上市的可能影响,为上市方案设计做准备。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改制与设立情况、企业的历史沿革、发起人和股东的出资情况、重大股权变动情况、重大重组情况、主要股东情况、员工情况、发行人独立情况、内部职工股(如有)情况、商业信用情况。重点关注企业改制后经营业绩能否连续计算、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控股股东是否存在改变的风险、员工持股问题。

  2、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

  公司章程及其规范运行情况、组织结构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情况、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环境、业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组织结构是否符合上市要求、公司治理是否合规。

  3、高管人员:

  高管人员任职情况及任职资格、高管人员的经历及行为操守、高管人员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高管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报告期内高管人员变动、高管人员是否具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高管人员持股及其他对外投资情况。重点关注报告期内高管人员变动情况、高管人员兼职情况

  4、财务与会计:

  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评估报告、内控鉴证报告、财务比率分析、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与销售毛利、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债务、资金流量、或有负债、合并报表的范围、纳税情况、盈利预测。重点关注企业资产权属问题、是否正确申报纳税、是否存在税费补交风险、企业盈利是否持续增长、主营业务是否突出、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行业依赖、是否存在客户依赖

  5、业务与技术:

  包括企业所属行业情况及竞争状况、采购情况、生产情况、销售情况、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与研发情况。重点关注企业的行业地位、企业的核心技术或业务优势

  6、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重点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与公司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及与联方业务往来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7、业务发展目标:

  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历年发展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投向与未来发展目标的关系。重点关注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清晰、发展计划是否明确

  8.募集资金运用:

  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重点关注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规划、募投项目扩大的产能可否被消化。

  9、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风险因素、重大合同、诉讼和担保情况、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中介机构执业情况。重点关注公司潜在的经营风险、公司诉讼和担保情况、过往是否有被行政处罚及影响评价

  10、上市可行性分析:

  对企业上市存在的潜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尽职调查报告(范本)4

  1、是一种对目标企业的全面调查。通过系统化的收集资料、问卷调查、访谈对企业进行详尽的信息了解,通过逻辑化地分析获得企业全面信息。实现对企业信息尽可能完整、真实地获取,帮助客户实现经营目的。收费标准:每件10000元—50000元。

  2、专项事务法律顾问

  1)、投资建议书:5万元起,1000万以下3%,1000万-1亿部分2%,超过1亿部分1%。

  2)、律师、法律风险评估:5万元起。

  调查事项费按件计费。调查项目中涉及多个调查事项的,累计计算。

  具体标准如下:

  调查事项 调查事项费

  调查 20xx元/户

  房产档案调查 20xx元/产权

  调查 20xx元/产权

  土地信息调查 20xx元/宗

  特殊动产登记调查 1000元/件

  自然人 20xx元/人

  其他信息调查 20xx元/件

  除双方特别约定外,律师服务费包含与尽职调查相关的查询费、复印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

尽职调查报告(范本)5

  对于尽职调查报告撰写的简要说明

  一、 贷前调查的过程

  此部分需说明业务的来源情况以及调查人员进行贷前调查的过程。

  二、 企业基本情况部分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由谁来控制,实际控制人的资信情况调查;

  3.企业以前做过什么、现在在做什么、将来打算做什么?

  4.企业现在的经营状况;

  5.企业的资信状况。

  三、企业财务情况部分

  1.对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并说明企业报表的可信度,如提供的是审计报告,请收集完整报告(包括会计师出具意见和签字页及附注);

  2.资产负债表分析中,需对超过总资产10%的重要科目进行详细分析,并说明验证方式,通过报表和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真实的资产状况;利润表分析中,需对其主营业务收入等重要科目进行验证,并说明验证方式,通过报表分析和验证充分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企业提供了现金流量表,需对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等主要部分进行分析和交叉验证;

  3.需了解企业和实际控制人的总体负债情况,对其银行借款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需详细说明,并进行交叉检验,说明验证方式,详细说明其对外担保情况。

  四、 还款来源说明

  请重点分析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和充分性。

  五、 担保情况部分

  此部分需详细说明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可靠性。

  1.需详细了解抵质押物的状态,要求实地调查抵质押物并提供照片,需详细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状况,抵质押物所有人如非申请人,请说明申请人与其关系。如抵质押物所有人为企业法人,需提供同意抵质押的股东会决议;关注抵质押物的流动性及是否足值;

  2.需详细说明保证人生产经营情况,调查担保能力和担保意愿,保证人与借款人关系;

  3.如保证人为担保公司,需关注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提供反担保物清单,关注反担保落实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调查人员认为以上未能说明的内容和情况。此部分需重点调查企业帐外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涉足期货股市等高风险业务、隐性负债、非正常渠道融资(如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生产经营以外的其他信息和事项,并对相关风险点进行分析。(如借款人或担保人为个人时,请重点关注其资产和负债情况以及资信情况,所控制经营的企业和范围。所经营企业的调查参照以上部分)

  通过以上调查,信贷调查人员对该笔贷款提出信贷建议。

尽职调查报告(范本)6

  一、公司并购业务中律师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公司收购是一个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是一种市场法律行为,在设计与实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并购能否一举成功,会直接影响公司今后的发展。因此,为了增加并购的可行性,减少并购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收购方在决策时一定要尽可能清晰、详细地了解目标公司情况,包括目标公司的营运状况、法律状况及财务状况。在公司并购的实践中,收购方通常是依靠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尽职调查来掌握目标公司的有关内部和外部的情况。

  尽职调查,也叫审慎调查,译自英文“Due Diligence”,其原意是“适当的或应有的勤勉”。尽职调查是服务性中介机构的一项专门职责,即参与公司收购兼并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遵照职业道德规范和专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目标公司所进行的必要调查和核查,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并做出相应专业判断。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使收购方在收购过程开始阶段即得到有关目标公司的充分信息。

  律师的尽职调查是律师在公司并购活动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律师的尽职调查是指律师对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或可能承担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它是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所组成的,不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用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

  律师的尽职调查的意义:首先在于防范风险,而防范风险首先在于发现风险,判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和后果;其次,在于使收购方掌握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对可能涉及法律上的情况了然于胸;再次,还可以了解哪些情况可能会对收购方带来责任、负担,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决,从而避免收购方在缺少充分信息的情况下,或在没有理清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作出不适当的决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并购谈判和实施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尽职调查,因为,风险可能是谈判前就存在的,也可能是谈判过程中,甚至是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可能是明确、肯定、现实的,也可能是潜在的、未确定的或未来的。

  二、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律师是发现和防范风险的专业人士。特别是专门从事并购的律师,他们由于专门研究和经办这方面业务而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不但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了解其中的操作技巧,知道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帮助当事人发现和解决并购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障碍。大量公司并购实践已反复证明,在并购过程中能够得到律师提供专业意见的一方与无律师的专业意见的一方相比,不论在并购中所处的实际地位、主动性及对全局的把握判断、对具体事项的取舍及价格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优势。

  作为专业人士,律师的职责就是运用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经验来查实、分析和评价目标公司有关涉及法律问题的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通常尽职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1. 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本次并购批准和授权

  公司并购实质上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产权交易,这一产权交易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是至关重要的,如交易主体存在资质上的法律缺陷,轻则影响并购的顺利进行,重则造成并购的失败,甚至可能造成并购方的重大损失。

  目标公司的资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主要是了解目标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存在影响目标公司合法存续的重大法律障碍等等;其次,若目标公司的经营的业务需要特定的资质证明或认证,如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则对上述资质的调查也是尽职调查必须包括的范围。

  在公司并购实践中,并购方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不同的收购方式和目标公司性质的差异有可能导致需要不同形式的批准。对公司制企业可能是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对非公司制企业可能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只有在得到所必需的批准的情况下,并购才能合法有效。这一点可以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或其他内部文件来了解;此外,还要必须明确收购方欲收购的股权或资产是否为国有资产,如为国有资产,整个并购还需要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和批准;如果目标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经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

  律师在尽职调查中,不仅要查证是否有批准,还要查实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及其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的影响。

  2. 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的审查

  在并购中律师不但要审查目标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合法性,还要审查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的变革过程及其合法性,判断目标公司当前的股权结构的法律支持及合法、合规性。防止出现应股权结构混乱、矛盾、不清晰或其设置、演变、现状不合法而影响或制约并购。

  在前述基础上要进一步审查目标公司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出资的合法、合规性,重点是审查股东出资方式、数额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合同和章程的规定;出资后是否有抽回、各种形式的转让等;采用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审查的范围包括: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评估作价、移交过程;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有效期及评估作价、移交过程,除审查相关的文件外,还需注意是否履行了必须法定手续,是否无异议及其它情况。

  3. 目标公司章程的审查

  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的“宪法”,是体现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近年来随着公司并购活动的发展,在章程中设置“反收购条款”作为一项重要的反收购策略也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用,曾在证券市场上发生的大港油田收购具有“三无概念”股--爱使股份即是较为典型的案例之一。针对此种情况,律师必须审慎检查目标公司章程的各项条款;尤其要注意目标公司章程中是否含有“反收购条款”。这些反收购条款通常包括有关章程修改,辞退董事,公司合并、分立,出售资产时“超级多数条款”;“董事会分期、分级选举条款”以及是否有存在特别的投票权的规定;反收购的决定权属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等。上述条款的存在有可能对收购本身及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整合造成障碍,对此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此外,某些程序性条款中的特别约定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反收购的作用,例如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董事提名程序存在特别约定等等,在章程审查过程中,对这些特别约定也应给予足够的注意和重视。

  4. 目标公司各项财产权利的审查

  公司并购主要目的就是取得目标公司的各种资产的控制权,因此,目标公司的资产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房产权、主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利等,应该是完整无瑕疵的,为目标公司合法拥有的。 律师对此审查的意义在于实现发现或理顺目标公司的产权关系,取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公司的财产完整,不存在法律上的后遗症。

  律师除审查相关的文件外,还应取得目标公司主要财产账册,了解其所有权归属、是否抵押或有使用限制,是否属租赁以及重置价格。收购方应从目标公司取得说明其拥有产权的证明。而且目标公司使用的一些资产,若系租赁而来,则应确定租赁合同的条件对收购后营运是否不利。

  这方面应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 固定资产。应审查目标公司的主要房产的所有权证,主要房产的租赁协议;占用土地的面积、位置,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出让、租赁)以及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或租用土地的协议。主要机器设备的清单,购置设备合同及发票、保险单;车辆的清单及年度办理车管手续的凭证、保险单等等。

  (2) 无形资产。主要应审查有关的商标证书、专利证书等。

  (3) 目标公司拥有的其他财产的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

  5. 目标公司合同、债务文件的审查

  审查目标公司的对外书面合约,更是并购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尽职调查内容。重点是对合同的主体、内容进行审查,要了解上述合同中是否存在纯义务性的条款和其他限制性条款,特别要注意目标公司控制权改变后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合同中对解除合同问题的约定及由此而带来的影响也是要予以关注的。

  在债务方面,应审查目标公司所牵涉的重大债务偿还情况,注意其债务数额、偿还期限、附随义务及债权人对其是否有特别限制等。例如有的公司债务合同中规定维持某种负债比率,不准股权转移半数以上,否则须立即偿还债务。对这些合同关系中在收购后须立即偿债的压力,应及早察觉。在进行债务审查,还要关注或有债务,通过对相关材料的审查,尽可能对或有债务是否存在、或有债务转变实际债务的可能性及此或有债务对并购的影响等做出判断。

  其他合同的审查,如外包加工及与下游代理商、上游供应商的合作合同上权利义务的规定、员工雇佣合同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合同等也应注意,看合同是否合理,是否会有其他限制等。

  在对目标公司进行债权、债务的尽职调查中,特别要注意查实以下几点:

  (1) 贷款文件:长短期贷款合同和借据(如为外汇贷款,则包括外汇管理机构的批文及登记证明);

  (2) 担保文件和履行保证书(如为外汇担保,则包括外汇管理局批文及登记证明);

  (3) 资产抵押清单及文件(包括土地、机器设备和其它资产);

  (4) 已拖欠、被索偿或要求行使抵押权之债务及有关安排;

  (5) 有关债权债务争议的有关文件。

  6. 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及仲裁或行政处罚

  除了公司对外有关的合同、所有权的权属凭证、公司组织上的法律文件等均需详细调查外,对公司过去及目前所涉及的诉讼案件更应加以了解,因为这些诉讼案件会直接影响目标公司的利益。

  这些可通过以下内容的审查来确定:第一,是与目标公司的业务相关的较大金额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第二,是所有关联合同;第三,与目标公司有关的尚未了结的或可能发生的足以影响其经营、财务状况的诉讼资料,如起诉书、判决书、裁定、调解书等;第四,要了解目标公司是否因为环保、税收、产品责任、劳动关系等原因而受到过或正在接受相应行政处罚。

  进行上述调查后应分别绘制“三图”,及公司产权关系图、组织结构图、资产关系图。

  (1)公司产权结构图可以形象的地描绘目标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目标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参股的子公司及其他有产权关系等的结构关系,可以清晰的判断目标公司目前状态下的产权关系。

  (2)组织结构图可以形象地描绘目标公司内部的管理框架。包括公司分支机构与公司、各分支机构之间及公司与可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情况,以判断目标公司与各分支机构是否统一经营、是否存在某种关联关系。

  (3)资产关系图可以形象地描绘目标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包括总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资产、负债、或有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三、 尽职调查的渠道

  1. 目标公司的配合是律师尽职调查是否迅速、高效的关键

  通过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首先就是约见目标公司的代表,当面详谈,争取理解和配合。在此基础上向目标公司索要一些文件,如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子公司分公司分布图、各种权利的证明文件、主要资产目录、重要合同等,这些文件在目标公司同意并购并积极配合的时候,是比较容易得到的。

  其次是通过目标公司公开披露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一些情报、资料进一步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如目标公司在公开的传媒如报纸、公告、通告、公司自制的宣传材料、公司的互联网站等进行一些披露和介绍。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目标公司为上市公司,则根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目标公司必须对重大事件进行及时、详细的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和临时披露。研究这些公开的资料,也可以掌握目标公司相当的情况,特别是在收购得不到目标公司配合的时候,这些从公开渠道掌握的信息就显得尤其重要和宝贵。

  再次,根据目标公司情况设计尽职调查《问卷清单》,即由律师将需要了解的情况设计成若干问题,由目标公司予以回答。这也是律师在履行尽职调查职责一种普遍采用的基本方式,业内通常将其称为“体检表”。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或发现线索。此外,还可以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线索、信息,通过其他渠道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2. 登记机关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工商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时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公司登记事项如发生变更,也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到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因此,可以到目标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查询,了解目标公司的成立日期、存续时间、公司性质、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就可以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的转让或抵押也必须进行相应的登记。从土地登记机构处,了解有关目标公司的土地房产权利、合同、各种物权担保和抵押、限制性保证和法定负担等情况。

  3. 目标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属各职能部门

  当地政府(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是极为重要的信息来源,从当地政府处,可以了解到有无可以影响目标公司资产的诸如征用、搬迁、停建改建的远近期计划;目标公司目前享受的当地政府所给与的各种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方面的优惠,在并购实现后是否能继续享受,目标公司所涉及的有关环保问题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解。

  4. 目标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

  并购方还可通过与目标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接触,从而能更准确的把握目标公司的整体情况;目前我国现有大多数的公司中,股东和管理者普遍对现代企业制度缺乏了解;同时,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过程存在着大量不规范操作,目标公司的股东及管理者经常对目标公司的一些产权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及目标公司其他的对内对外关系产生错误的认识,因此,在了解该类情况时,与目标公司的专业顾问的沟通会有助于准确了解和把握事实。当然,这些顾问能够披露目标公司的情况,往往也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目标公司同意披露。

  5. 目标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

  在可能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的问题,向相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调查。这类调查可以使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的状况有一个详细完整的了解。调查可以通过函证、谈话记录、书面说明等方式行。

  四、 尽职调查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土地及房产、设备的权利及限制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土地是有偿出让使用权的资产,而土地与地上附着物必须一起出让、设置抵押等。土地房产的价值取决于其权利状况,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工业用地和商业开发用地;拥有70年使用权和仅剩10年、20年使用权的土地的价值相差甚大。抵押的土地和房产引起转让会受到限制,有没有设定抵押,价值上也有相当的差距。因此需要事先对其权利状况加以注意。

  2. 知识产权

  在一些公司中,以知识产权形式存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远高于其有形资产的价值。专利、贸易商标、服务商标都可以通过注册而得到保护;而技术秘密(know-how)和其他形式的保密信息,虽然不公开但同样受法律保护。上述知识产权可以是目标公司直接所有;也可能是目标公司仅拥有所有权人授予的使用许可;或目标公司已许可他人使用;应对上述知识产权的细节进行全面的审查,而不应仅限于审查政府机关颁发的权利证书本身。对于注册的知识产权要包括对注册和续展费用支付情况的审查,有关专利的到期日期应予以特别的注意,对服务和贸易商标应当确认注册权人的适度使用情况,对于根据许可证而享有的权利或因许可而限制使用的情况,应当对相应的许可协议进行审查,明确许可的性质,以确保不存在有关应控制权转变而终止许可的条款。上述审查的目的在于确保收购方在并购完成后能继续使用上述无形资产并从中获益。

  3. 关键合同及特别承诺

  就大多数公司而言,在对外签署的大量合同中,总存在一部分特定的合同,它们对公司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关键合同通常包括长期购买或供应合同、或技术许可安排等等,在这类合同中的另一方往往与公司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而这种合作关系同时也是合同存在的基础。因此对此类合同,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特别限制条款,例如:在一方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时,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等等。

  此外,作为收购方的律师,还应注意上述关键合同中是否存在异常的或义务多于权利的规定;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收购方今后自由经营的限制性保证;是否存在可能对收购方不利的重大赔偿条款等等。

  综上所述,律师在尽职调查中所查实的事实,所进行的法律分析及律师的评价和结论对参与并购的各方关系重大,是决策者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正是因为律师尽职调查结果对决策者存在着重大影响。所以律师对此业务的履行必须慎之又慎,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更不能应付了事,必须以一个执业律师的职业精神来对待和完成自己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防止风险的作用,也才能以高质量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

尽职调查报告(范本)7

  基于贵司关于互联网投资法律事务的需求,本律师浏览贵司网站并了解贵司关于互联网投资的相关情况,经与贵司XX总经理初步沟通后,针对贵司的尽职调查需要,本律师团队将尽职调查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尽职调查介绍

  互联网投资合作的双方由于各自利益的主导,决定了双方产生彼此防范的心理,通常表面上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资料,而隐藏不利于自身的资料,为了达到各自的利益甚至采取造假或者采取消极不配合的态度来搪塞对方。正是这些不良做法或行为方式导致了信息的不对称性,而尽职调查可以最大限度地查清真实情况,预防投资风险。

  本律师团队通过调查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经营管理的合法性、资产、债权、债务等真实情况的信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对目标企业现存和潜在的法律风险作出价值判断,为委托方最终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二、尽职调查的作用

  尽职调查作用主要有:

  1)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双方信息不对称的不利状况;

  2)可以通过法律尽职调查明确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

  3)双方可就客观存在的相关风险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事先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可以更加有效地甄别合作者;

  5)根据不同的交易内容及行业类别,分析特别的法律保护措施等。

  三、尽职调查内容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是贵司在做出风险投资决策之前必不可少的一项功课,对于贵司的风险投资来说,效率和精准性极为重要。本律师团队在此总结诸多案例的实战经验,认为以下情况,在对目标企业做尽职调查时极为重要,部分列举如下:

  1、企业组织情况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需对目标企业的沿革、合法性、股东的构成与变更、内部治理结构、下属机构以及关联企业等情况进行调查。

  例如: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单就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而言,除了查阅目标企业当前的工商执照之外,还要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证明书、出资协议、验资报告、股份转让协议、股权变更登记等一系列文件。

  2、企业权利情况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需对目标企业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及债权等企业权利情况进行调查。

  例如:应收账款情况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不仅需要了解目标企业应收账款的数额,还要调查应收账款的性质、产生原因、账龄、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以及债权人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例如:专利情况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基于对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不仅需要了解目标企业是否拥有专利权,还要了解其是专利权还是专利申请权、是否存在权属上的纠纷、有效期间、专利权的地域范围以及专利许可情况等内容。

  3、企业义务情况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需详细了解目标企业涉及到银行贷款、借款、或有负债、正在进行或者面临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以及税收等情况。

  4、劳动人事情况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需详细了解目标企业股东的相关情况,以及所有关键雇员的劳动合同的年限、竞业禁止、是否存在与原单位未了的纠纷。

  例如:股东相关情况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需详细了解目标企业股东是否另行从事与目标

  企业的类似业务、是否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其股权是否被质押等。

  例如:员工情况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不仅对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详尽的审核,还需对目标企业员工情况进行调查。如若关键岗位员工属于从同行业其他单位跳槽过来,则需要了解其与原单位合同关系是否已经了结,是否与原单位有竞业禁止的约定等。但单凭员工个人提供的信息显然不能确保真实,因此还有必要向原单位进行调查和了解。

  四、尽职调查重点

  针对被投资企业的不同情况,本律师团队建议做尽职调查时要有所侧重:

  1、处于不同发展期的企业的调查重点不同

  众所周知,风险资本的投资对象可以分为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因此不同时期的投资对象的尽职调查应该不同。就种子期的企业而言,因为其法律关系十分简单,所以重点应集中于其创业团队、知识产权等领域;而对于比较成熟的企业,尤其是Pre-IPO项目,因为其成立时间相对较长,其牵涉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隐藏的风险点也就更多,因此就应该全面调查,但重点是应比照拟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开展调查。

  2、行业不同也决定了尽职调查内容的不同

  在高科技领域,知识产权是决定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若知识产权归属不清或者存在权属争议,则可能导致整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缺失,甚至连企业存在的基础也将丧失。曾有一企业为归国留学人员创办,而所用技术均为其曾经工作单位的专有技术。待公司产品一面世,国外公司立即提起诉讼,公司随之倒闭。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也付诸东流。对于化工企业,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必须高度重视,如是否进行过环评、环保措施是否到位和是否因污染被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等。

  3、企业背景不同也导致调查的重点不同

  企业设立之初即为股份制企业的,其股权结构相对清晰,因此其重点应集中于公司治理结构;对于那些改制为股份公司的企业,改制是否规范、改制文件是否齐全、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是否已经妥善解决则是必须关注的;而对于民营企业,则要重点关注其内部制度的规范性、公司的股权架构、公司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联交易等因素。

  五、律师尽职调查流程

  尽职调查基本工作流程如下:

  1、委托方与本所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2、律师与委托方及目标企业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

  3、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尽职调查清单的主要内容是需要目标企业提供的各类文件,一般情况下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文件;企业各类资产的文件;企业的各种贷款、融资文件;企业的重大合同、协议;企业的经营业务,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审批或许可;企业的各种税务文件;企业雇员的劳动文件;企业的各类保险文件;企业涉及的各类诉讼、仲裁或争议的文件、企业的知识产权相关文件等;

  4、律师将其准备好的尽职调查清单经委托方确认后发至目标企业;

  5、收到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以及现场核查等,并做好资料清单,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6、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对所收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

  7.律师对收到的资料经研究判断后,如需进一步了解,应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以此类推,直至查明情况为止;

  8、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应反复地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将制作工作笔录,并尽可能地取得目标企业对工作笔录的书面确认;

  9、律师对资料不全、情况不详,应要求目标企业作出声明和保证;

  10、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订必要的工作底稿,注明资料来源;

  11、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

  六、本律师团队工作理念

  全力以赴完成委托工作,为委托事务的企业最大限度预防投资法律风险。

尽职调查报告(范本)8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及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股票上市、企业并购重组、重大资产转让等资本运作越来越多为企业所运用。律师在资本运作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参与谈判、审查和起草相关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而尽职调查是律师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但令人遗憾的是,律师尽职调查并没有具体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规范,在律师行业内部,对尽职调查也缺乏足够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规范。本文作者将对律师尽职调查进行介绍并对尽职调查报告的起草进行简要分析。

  一、律师尽职调查

  (一)律师尽职调查的概念

  律师尽职调查是指就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重大资产转让等交易中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事项的法律事项,委托人委托律师按照其专业准则,进行的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它包括律师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主要为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它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组成,不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用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

  律师尽职调查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以及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发展而在律师实务中被广泛地应用,并成为律师在资本运作活动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律师尽职调查在实践中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包括规模较大的收购和兼并、股票和债券公开发行与上市、重大资产转让、风险投资和普通中大型项目投资等,除前述资本运作以外,企业担保服务和银行贷款业务等企业融资活动中,委托人和律师也逐步地开始进行尽职调查。

  律师尽职调查在实务中的应用相对较早,但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出现却是在20xx年3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 律师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规则》)中。该《规则》第5条规定:“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出现“律师尽职调查”这一概念。但是,该《规则》并没有对律师尽职调查给予具体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规范,而在律师行业内部,对尽职调查也缺乏足够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规范。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

  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主要是审核并确定被调查对象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委托人更加充分地了解被调查对象的组织结构、资产和业务的产权状况和法律状态;发现和分析被调查对象的法律风险和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和风险的程度;使委托人尽可能地发现被调查对象及交易事项的全部情况,从而使委托方有效地作出判断并归避相关风险并作出决策。例如在并购活动中,买方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并购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及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三)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

  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也千差万别,从私营企业到跨国企业,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但是,对于每一项活动来说,各自委托律师所进行尽职调查应遵循的基本工作程序是一致的,具体如下:

  1、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的委托合同。2、律师与目标企业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3、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由律师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尽职调查清单的主要内容是需要目标企业提供的各类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文件;企业各类资产的文件;企业的各种贷款、融资文件;企业的重大合同、协议;企业的经营业务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审批或许可;企业的各种税务文件;企业的各类保险文件;企业雇员的劳动文件;企业涉及的各类诉讼、仲裁或争议的文件等。4、经委托方确认后,律师将准备好的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发至目标企业。5、收到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做好资料清单并准备资料索引,由双方代表签字。6、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对所收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7、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8、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判断,决定是否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或是问卷表,直于查明情况为止。9、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反复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制作工作笔录。10、如果资料不全、情况不详,律师应要求目标企业作出声明和保证。11、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订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内容包括: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的时间和期间、工作量统计;制定的工作方案、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客户提供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设立批准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与客户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客户提供资料的审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客户出具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其他相关的重要文件或资料。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12、律师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

  二、尽职调查报告的起草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委托方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律师起草的尽职调查报告应客观、全面地反映目标企业的状况,并对每一项判断的作出都应当有明确且可靠的依据。同时,尽职调查报告还应重点阐述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特别是对法律风险的提示,并对能解决的法律瑕疵给予合法的整改建议。

  一般情况下,律师通过以下五个方式开展尽职调查:1、向目标企业发出调查清单,要求目标企业按照调查清单提供相关文件;2、参加有关会议;3、进行实地考察;4、走访有关部门并形成走访笔录;5、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形成询问笔录。经过上述尽职调查活动后,律师针对委托事项起草尽职调查报告,该尽职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头部分

  尽职调查报告的开头部分,律师应针对委托事项的授权及尽职调查的范围进行阐述。(二)律师应对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声明

  律师声明包括委托方提供的文件均是真实的,且所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所提交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委托方作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等等。

  (三)正文

  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委托事项作出详尽明确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

  1、目标企业的设立与存续

  主要针对股权结构、 出资验资、股权演变等情况作出阐述,并针对该等事项进行法律评价,对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及存在的风险提出整改建议。

  2、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主要针对公司章程、法人组织架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具体情况进行阐述,并针对该等事项是否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评价,对存在不规范情形及存在的风险提出规范建议。

  3、业务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业务变更情况、主营业务进行阐述,并对目标企业的持续经营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评价并提出建议。

  4、主要财产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所有或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进行阐述。对主要资产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进行评价并针对存在的法律障碍提出解决建议。

  5、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核查目标企业债权债务及抵押担保情况,并对其合法性及关联性等作出相应的法律评价和法律建议。

  6、关联关系

  主要针对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以及对控股股东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进行调查,并对持有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的情况进行阐述,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法律风险的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7、税务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税种、税率以及是否存在免征或减免税项目及税费缴纳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做出法律评价。

  8、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包括对目标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等)或关联企业尚未了结或即将面临的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进行阐述,并对其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尽职调查报告的使用范围

  应注意阐明委托方及授权的相关单位应在限定范围内使用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若超出限定范围使用的,则律师不承担责任。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资本运作也在迅猛发展,律师介入资本运作进行尽职调查越发频繁。因此,律师必须进行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并作出客观、全面的尽职调查报告,这样才能为企业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参考。

尽职调查报告(范本)9

  目录

  一、投入资本说明

  二、公司架构及产权关系

  三、产业链业务关系

  四、资产状况

  1、截止xx年x月x日财务状况

  2、货币资金

  3、应收货款

  4、预付账款

  5、其它应收款

  6、存货

  7、长期投资

  8、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9、无形资产

  10、长期待摊费用

  五、现金流量

  1、各年现金流量简表

  2、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

  3、投资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

  4、筹资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

  5、关注事项

  六、经营结果

  1、xx-xx年度经营结果一览

  2、关注事项

  七、赢利能力分析

  1、赢利能力指标

  2、销售毛利率分析

  3、销售净利率分析

  4、收入构成分析

  5、主要产品赢利分析

  6、赢利能力评价

  7、关注事项

  八、成本费用

  1、成本

  2、费用

  3、成本费用应关注的事项

  九、债项

  十、税项

  十一、关联交易

  十二、抵押担保、或有事项及重大财务事项

  十三、主要业务循环

  采购:主要原料:年均采购量、价格、主要供应商、结算政策

  销售:主要产品:主要客户、销量、价格、结算政策

  十四、未来资金测算、盈利测算

  十五、主要合同

  十六、关注事项及风险分析

  十七、总体评价

  1、关于资产质量的总体评价

  2、关于价值评价应考虑的因素

  3、应关注的事项

  4、综合评估

  财务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可以用“查找缺陷”一词来简单概括。与目标诉求相对应,分为两个层次,即为查找目标企业致命的财务缺陷和其他现实或潜在的财务缺陷。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调查个案的差异,灵活把握工作重心,但其共性化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持续经营方面:经营性现金流是了解目标企业持续经营状况最为原生态的指标,与可人为操作的会计利润相比,更能真实反映目标企业的生存状态。此外,可结合目标企业接受购并的动机,考察其持续经营方面所面临的困境。

  内部控制方面:取得并阅读目标企业的内控文件,通过穿行测试和遵从性测试,了解并评价内控设计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

  财务方面:了解目标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结构、资信程度、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及遗留成本等情况。视内控状况考虑对目标企业现有财务资料的采信程度,但对重要项目的调查程序必须实施到位,如:贷款卡查询程序、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的函证程序、重大资产权属验证程序。对目标企业已作提示的抵押、担保、或有事项、未决诉讼等事项,要追踪后续发展情况。对未作提示的风险事项,更要作为调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此外,重视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的配比分析,也能为发现舞弊风险找到切入点。

  税务方面:了解目标企业现行税负构成、税收待遇,纳税及扣缴义务的履行情况。对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了解优惠期结束后的负担情况;对未全面履行纳税义务企业,定量评析其税务风险。根据目标企业性质、行业特点,把握调查重点。

  财务预测方面:财务尽职调查所做的预测必须是全面财务预测,一般包括:收入、投资规模、资金需要、重大会计政策变动等内容,最终体现在现金流量预测和盈利能力预测上。注册会计师必须把预测置于行业前景、政策导向、利率、汇率、税制变化等宏观经济趋势下评估。此外,对预测涉及的基本事实,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慎之又慎地反复核实。

尽职调查报告(范本)10

  XXXX有限公司 贷款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XXXX有限公司向XXXX银行申请贷款XXX万元贷款,并为托我公司担保,期限X年。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地址: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企业类型:(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 股权结构: 企业沿革:(包括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股权、注册资本等企业 基本情况的变动及变动原因简述;近三年主要业绩及大事记等)企业发展方向、战略: 企业获得技术和其他证书:

  二、管理情况

  管理层素质: 管理现状评价:(对内部组织架构、决策程序、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激励机制、管理薄弱环节等作简要分析说明)

  三、产品市场及行业状况

  企业产品及制造方法介绍:(主要介绍企业产品种类、产品用途,属自主生产或是委托加工或其他形式)

  生产状况:(主要说明企业生产设备状况,生产管理基本模式和产能状况) 产品技术状况:(主要说明产品技术来源,技术的先进性表现,生产工艺先进性,技术人员构成,有无产品的技术研发机构等)

  市场需求及产品发展前景:(包括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发展空间,市场需求状况等,以及企业研究开发成果,新产品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状况,环保问题等)

  产品所在行业分析:(行业发展趋势,进入该行业的政策限制、基本条件,行业的周期分析及预测)

  产品竞争分析:(包括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的说明,该企业所在的行业地位,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企业的主要竞争优势表现)

  营销策略:(主要说明本企业在产品的销售体系的建立、价格政策的确立、售后服务模式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主要客户群体分析:(说明企业的前十大供应及销售商的情况,分析客户变动原因对企业的影响力)

  四、信用情况

  企业信用情况:股东信用情况:现有贷款记录:

  五、财务分析

  偿债能力分析:(分析偿债能力时,不要忽略未在报表中反映的或有负债,如,各种赔款、诉讼未决事项及对外担保等责任引起的负债) 经营能力分析:(分析时,注意剔除企业非正常经济业务带来的收益,应着重分析企业的主营业务的获利能力) 成长能力分析:(分析时,应区分企业增长是由于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带来的,还是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销售收入分析:(核实销售收入真实情况、涉及销售收入的其他重要情况说明等)上下游情况分析: 现金流分析:

  财务分析综合结论:

  六、风险性分析

  政策性风险分析: 技术性风险分析: 经营管理风险分析: 市场风险分析: 财务风险分析: 道德风险分析:

  七、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

  八、信用结构方案

  九、结论

  (影响决策的提示:技术方面、销售方面、资产方面、 人才方面、管理方面、

  政策方面)

  项目经理:风险经理:

尽职调查报告(范本)11

xxx有限公司:

  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xxx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xxx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xxx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xxx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4、xxx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xxx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xxx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xxx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xxx公司变更详细)

  3、xxx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xxx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xxx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尽职调查报告。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尽职调查报告。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中国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xxx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zhng fǔ 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2)中国自然人、具有实际支配xxx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xxx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 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xxx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xxx公司的控制权;

  (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

  三、关于xxx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xxx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xxx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xxx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xxx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四、xxx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概述

  xxx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

  由于xxx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xxx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xxx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xxx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xxx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xxx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xx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

  我们建议xxx公司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xxx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五、xxx公司财务状况调查(截止20xx年10月底)

  1、会计报表

  (略)

  (2)损益表(所属期间:20xx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3)会计报表提示:

  (略)

  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

  六、税务风险

  1、xxx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zh shu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

  (1)xxx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 shu暂行条例第1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 shu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的有关规定,增zh shu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xxx公司该类业务目前没有书面合同)(见本报告四、xxx公司的合同风险条款解释),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我们认为,依照上述税务法规,xxx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属于延迟确认,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即延迟申报纳税);

  2、除上述风险外,我们未发现其他税务风险。

  七、本尽职调查报告的说明

  1、本尽职调查报告仅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据本案的特殊性进行的调查工作。因此,我们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不可能穷尽xxx公司目前的或有风险,存在着可能对或有风险的错误描述、偏差或遗漏,特予以说明,请贵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法律、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我们虽有中国执业律师参与本案并负责调查,但与会计事务所全面的审计、评估和多位注册会计师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是不同的。对于一些问题例如财务报表的调整、公司整体估值等,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师的责任,本报告并未涉及。

  3、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所有附件内容与本报告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单独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尽职调查报告是依据贵司与我们签订的务委托合同书的基础上作出的。

  本尽职调查报告除委托人为受让xxx公司股权或对xxx公司增资作参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

  20xx年11月18日

尽职调查报告(范本)12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二) 历史沿革情况(含子公司,控股公司,重要联营公司)

  自企业成立至今全套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

  (三) 主要股东情况

  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的公司名称;

  2、 现有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四) 员工情况

  1、 员工人数及其变化、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年龄分布的说明;

  2、 员工情况说明: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公司雇佣的帮工的人数,劳动合同期限和核心员工;

  3、 管理层及核心员工聘用合同:包括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聘用合同,以及其报酬和薪金的有关安排;

  4、 保密、竞业禁止及其他重要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与管理层人员和核心员工签订的保密、禁止竞业、职务创作归属等内容的协议;

  5、 公司过去三年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6、 公司目前缴纳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基金等福利的情况说明,包括有无欠缴情况等;

  7、 说明是否存在员工或管理层持股的安排及其他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享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特殊的奖励或福利政策),如果有,提供相关文件;

  8、 最近三年中有关员工劳动争议或纠纷的仲裁、诉讼并说明公司目前是否存在正在进行中的劳动争议或纠纷,如有,说明争议或纠纷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的仲裁、诉讼文书、和解协议(如有);

  (五) 公司股权架构图;

  (六) 内部组织结构图;

  (七) 各类证件、许可证及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质量认证资格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特别行业类许可证、软件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产品证书、贷款证(贷款卡)、海关登记证、外汇登记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公司获得的其他行政许可、资质及许可证等)。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及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历、职称、主要业务经历、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现任职务及任期等);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的说明;

  (三) 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如借款、担保协议等,以及为稳定上述人员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三、业务与技术

  (一) 行业基本情况访谈

  (二) 业务情况访谈

  1、 公司核准经营范围、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主要产品介绍;

  2、 细分产品列表(包括产品名称、所属大类、所属细分类别、主要应用领域等)

  3、 公司正在履行或待履行的重大合同列表;

  4、 公司经营模式,包括研发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等;

  (三) 公司核心技术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含量及先进性介绍、主要产品的可替代性分析;

  (四) 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自身竞争优势及劣势,以及采取的竞争策略和应对措施等;

  (五) 研究开发情况

  1、 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置;

  2、 研发人员数量及占员工的百分比;

  3、 产品设计、研发与控制制度;

  4、 产品研发与控制流程;

  5、 申请高新审计报告

  6、 最近3年研发资金投入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7、 公司在研项目资料(如协议书、受资助证明等);

  8、 公司获奖情况证明文件;

  9、 公司主要技术资料(项目批复、专项合同书、受资助文件、技术鉴定书等);

  四、业务发展目标及其风险因素访谈

  (一) 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及措施

  1、 公司发展战略;

  2、 历年发展计划及年度报告;

  3、 未来三年的发展计划;

  4、 产品开发计划;

  5、 市场开发与营销网络建设计划;

  6、 人力资源规划;

  7、 项目投融资计划(若有);

  (二) 公司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

  五、公司治理

  (一)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二) 公司与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三) 公司最近两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四)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说明及相关资料;

  六、财务与会计

  (一) 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资料

  1、 公司及下属子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原始财务报表(电子版);

  2、 公司及下属子最近一期原始财务报表(电子版);

  3、 长期投资单位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协议书、章程;各投资单位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4、 公司存在合并报表的,分别提供近两年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编制合并报表的抵销分录;

  5、 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近两年及一期科目余额表电子版(从一级至最末级明细的发生额及余额);

  (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中主要项目情况

  1、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

  1) 应收款项明细表和账龄分析表电子版;

  2)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各账龄坏账准备金额;

  2、 存货

  1) 存货类别明细表及账龄分析电子版;

  3、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成新率计算明细表;

  2) 固定资产租赁协议复印件;

  4、 在建工程明细表,应注明开工时间、完工程度、预算金额、已投入金额;相关批准文件、开工许可证、预算、结算、决算书;

  5、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明细表(包括初始金额、摊销年限、取得方式及日期、摊余价值及剩余摊销年限);

  2) 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和转让合同、土地的划拨文件或租赁合同;

  3) 其他无形资产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

  6、 销售收入

  1) 营业收入明细账;

  2) 主要的销售合同;

  3) 补贴收入的批复或相关证明文件及凭证;

  7、 各类减值准备明细表及计提依据;

  (三) 主要债务情况

  1、 银行借款明细表、借款合同、抵押协议及抵押清单;

  2、 大额往来借款合同;

  3、 其他大额负债情况说明;

  (四) 关联交易情况

  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会议资料;

  2、 关联交易协议;

  3、 关联方交易内容、数量、单价、总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未结算余额及比例;

  4、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的支持性证据;

  5、 最近两年来自关联方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关联方采购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

  6、 关联方往来发生额及余额;

  7、 独立董事(若有)、监事会对关联方交易合规性和公允性的意见;

  (五) 纳税情况

  1、 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的各种税费、税率及其它税务安排;

  2、 近两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批文;请特别说明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起止年限情况;

  3、 近两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

  4、 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及纳税调整的说明;接受的税务机关各项检查取得的稽查报告书;

  5、 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或其他税务报告;

  (六) 股利分配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

  七、重大合约及法律诉讼事项

  (一) 重要的联营、合资、收购、兼并合同协议复印件;

  (二) 征用土地、大额贷款或拆借、重大融资租赁情况;

  (三) 与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的相关文件;

  (四) 所有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

  (五) 是否存在其他或有负债、未决诉讼情况。

  八、项目投资及收购兼并情况访谈

  (一) 企业及附属企业目前正在进行中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产品更新情况;

  (二) 本企业已经上马的项目最终批文和将要上马的项目申请及已得到的批文;

  (三) 企业挂牌后拟投资的项目,包括投资额、生产能力、产生的销售收入及效益前景预测(如有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批文,请提供);

  (四) 被收购兼并企业(或资产)情况、协议。

尽职调查报告(范本)13

  一、 公司情况简介

  列示公司注册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等基本信息。

  二、 公司历史沿革简介

  1、 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基本情况;

  2、 历次股权变动过程及定价依据;

  3、 以图表形式列示目前股权结构。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经营范围、主要业务、财务状况;

  2、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变化情况;

  3、 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四、 公司业务和产品

  1、 公司主要业务及盈利模式介绍,公司生产流程、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介绍;

  2、 列示公司主要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对公司收入及利润贡献情况;计算主要产品的毛利率、贡献毛利占当期主营业务利润的比重;

  3、 公司业务的地区分布及主要客户情况;

  4、 公司主要资产及核心技术的权属情况;

  5、 公司业务及产品的发展前景表述。

  五、 行业状况和公司行业地位

  1、 说明公司所处行业背景、行业政策、行业技术状况、市场细分、进入壁垒等情况;

  2、 说明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市场份额、变动情况,列示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3、 详细说明公司竞争优势、劣势,收入盈利、技术水平等重要指标市场排名情况。

  六、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 说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与公司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说明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2、 说明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七、 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 列示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并注明是否经审计;

  2、 列示公司各年度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重要指标,判断说明公司经营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

  3、 简要分析财务情况,对于财务数据及指标存在异常以及不匹配的,说明原因。

尽职调查报告(范本)14

  个人贷款尽职调查报告

  模板

  一、借款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借款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称、婚姻状况、现居住地址及工作地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个人及家庭有无不合理大额负债、个人及家庭成员有无重大慢性疾病、有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备注:

  1、婚姻状况说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供离婚证)。

  2、职称:自然人客户具有的重要专业资格(包括经济师、会计师等专业资格)与职业资格(包括律师、医生、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

  3、居住地址通过查验自然人客户真实住址的水电费单、固定电话费单、物业管理费单等,并检查相关费用额发生及支付是否具有连贯性,是否存在拖欠等相关情况。

  4、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固定电话,借款人移动电话,借款人单位固定电话,借款人配偶移动电话,借款人配偶工作固定电话。

  (二)、信用情况

  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有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评价(从亲戚,邻居,以往合作关联人):,查询借款人是否有恶意拖欠银行、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及货款的历史,恪守信用等情况。有无犯罪记录及纠纷。

  (三)、收入支出情况

  个人及家庭总收入及来源,上家庭总支出及去向,家庭纯收入及上年度人均收入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如工资存折、房屋出租租赁合同协议、村民分红凭证、相关股权证明及其他收入证明文件)。

  (四)、资产负债情况

  1、不易变现财产:房屋间数及结构,平方面积、座落位置、购建时间、变现价值;其他不易变现财产及变现价值。

  2、主要可变现的财产:

  (1)、机械设备名称、数量及变现价值;

  (2)、交通运输工具及变现价值;

  (3)、家电器具及变现价值;

  (4)、存货及变现价值;

  (5)、存款及其他变现价值等;

  (6)、主要可变现价值合计。

  3、负债情况

  写清原贷款金额,贷款金融机构,贷款形态、欠息金额和其它负债(比如私人借款)等,计算资产负债比例。

  二、调查贷款用途及还款情况

  借款主要用于干什么?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市场前景如何?项目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如何?借款人的从业经验如何?借款人的经营理念及管理模式如何?生产技术水平、原材料供货及销售情况,结算方

  式,预计效益如何?借款人的自有资金多少,尚缺资金多少,多长时能收回成本,什么时间能还清贷款。

  三、调查抵押物情况

  属于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写清保证担保人基本情况(同借款人基本情况)与资产负债状态、分析评估担保资格,担保人的资金来源等;属于抵押担保的贷款,要写清抵押物的名称,存放具体地点、数量、(房产写明座落位置结构、间数、层数、平方面积,写清占地和建筑面积、附简易平面图)估价、变现能力等。

  四、总诉

  通过对借款人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个效益情况的分析,结合抵押担保情况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价。通过分析,测试本笔贷款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合作潜力,调查人要在进行贷款综合效益分析的基础上,总体评价客户的“经济实力、生产经营,信用,风险状况”结合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和计划明确以下事项:

  1、贷与不贷;

  2、贷款方式;

  3、贷款金额;

  4、贷款期限;

  5、贷款利率;

  6、还款方式

  7、出帐前须落实的限制及保护性条款等。

  尽职调查所需资料清单

  1、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的工商登记最新查询资料原件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样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公司章程(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供合资、合作合同)

  7、验资报告(借款企业成立未满一年需提供)

  8、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和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9、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0、《公司章程》规定相关事项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相关

  决议、授权书及董事会成员认定书和签字样本

  11、对外担保以及未决诉讼等重大事项声明书

  12、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查询资料、被查询企业授权公司查询的书面授权书

  13、贷款证(卡)复印件及密码

  14、贷款申请书

  15、纳税记录证明文件(核实收入及担保能力)

  16、关系人和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17、项目涉及房地产或土地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70%的证明材料(对抵押房产作评估)

  18、项目其他(建设)资金到位方案及落实来源的证明材料

  19、现金流量测算(确定未来还款能力)

尽职调查报告(范本)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尽职调查是指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勤勉尽责地通过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等方法对业务参与人以及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进行调查,并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发行文件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本指引所称业务参与人,包括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托管人、信用增级机构以及对交易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交易相关方。

  第三条本指引是对管理人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凡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不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管理人均应当勤勉尽责进行尽职调查。

  第四条管理人应当根据本指引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尽职调查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并确保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五条对计划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管理人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材料并对各种证据材料

  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

  对计划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管理人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对专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章尽职调查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对业务参与人的尽职调查

  第六条对业务参与人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参与人的法律存续状态、业务资质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等。

  第七条对特定原始权益人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特定原始权益人的设立、存续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及治理结构;

  (二)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特定原始权益人所在行业的相关情况;行业竞争地位比较分析;最近三年各项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分析、资本市场公开融资情况及历史信用表现;主要债务情况、授信使用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对于设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自设立起的相关情况;

  (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特定原始权益人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

  第八条对资产服务机构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资产服务机构设立、存续情况;最近一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

  (二)与基础资产管理相关的业务情况:资产服务机构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的相关业务资质以及法律法规依据;资产服务机构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的相关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基础资产管理服务业务的开展情况;基础资产与资产服务机构自有资产或其他受托资产相独立的保障措施。

  第九条对托管人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托管人资信水平;

  (二)托管人的托管业务资质;托管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十条对提供信用增级的机构的尽职调查,应当充分反映其资信水平及偿付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公司设立、存续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及治理结构;公司资信水平以及外部信用评级情况;

  (二)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最近三年各项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及历史信用表现;主要债务情况、授信使用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等;对于设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自设立起的相关情况;

  (三)其他情况:业务审批或管理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杠杆倍数(如有)在内的与偿付能力相关的指标;公司历史代偿情况等。

  第十一条尽职调查过程中,对于单一应收款债务人的入池应收款的本金余额占资产池比例超过15%,或者债务人及其关联方的入池应收款本金余额合计占资产池的比例超过20%的,应当视为重要债务人。对于重要债务人,应当全面调查其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反映其偿付能力和资信水平。

  第十二条对与基础资产的形成、管理或者资产证券化交易相关的其他重要业务参与人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人的基本情况、资信水平;参与人的相关业务资质、过往经验以及其他可能对证券化交易产生影响的因素。

  第二节对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

  第十三条对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包括基础资产的法律权属、转让的合法性、基础资产的运营情况或现金流历史记录,同时应当对基础资产未来的现金流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和分析。

  第十四条对基础资产合法性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础资产形成和存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基础资产权属、涉诉、权利限制和负担等情况;基础资产可特定化情况;基础资产的完整性等。

  第十五条对基础资产转让合法性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础资产是否存在法定或约定禁止或者不得转让的情形;基础资产(包括附属权益)转让需履行的批准、登记、通知等程序及相关法律效果;基础资产转让的完整性等。

  第十六条管理人应当根据不同基础资产的类别特性对基础资产

  现金流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础资产质量状况;基础资产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历史记录;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合理预测和分析。

  第三章尽职调查报告

  第十七条管理人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是指管理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制作的、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的各种工作记录和重要资料的总称。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尽职调查工作。 第十八条管理人应当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应当说明调查的基准日、调查内容、调查程序等事项。

  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对资产证券化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尽职调查工作组全体成员应当在尽职调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管理人公司公章和注明报告日期。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在资产支持证券备案完成后、挂牌转让前,管理人应当参照本指引的规定,持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第二十条管理人应当保留尽职调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存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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