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时间:2022-07-08 20:00:03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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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日子在弹指一挥间就毫无声息的流逝,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工作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好的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欢迎大家分享。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1

  一、检查督促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二、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法制、禁毒宣传教育,开展心理辅导,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解除对毒品的心理依赖,提高识毒、拒毒能力。

  三、督促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尿液检测。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五、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六、发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危及生命时,协助其本人或者亲属将其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救治。

  七、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书面告诫,并及时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报告。

  八、完成街道办事处禁办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 长:张集智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 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 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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