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时间:2021-09-05 13:18:18 合同 我要投稿

抵押合同范本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抵押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抵押合同范本

抵押合同范本1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条 本约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条 本约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本约抵押借款期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 本约抵押借款利息,依国家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第五条 本约抵押借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六条 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契约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 本约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九条 本约自签订日下生效。

  第十条 本契约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范本2

  甲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乙方因资金周转的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由乙方自愿提供抵押担保。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抵押借款合同,以期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乙方严格将借款用于乙方生产经营,不挪作它用。

  二、借款金额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 (¥ 元),月利率: 。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自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甲方将资金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

  四、还款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利息,在借款期限内还清本息。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 合同签订后,各方应相互协助,及时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 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 由乙方自愿用其所有的坐落于 的房屋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保证上述房屋系乙方夫妻共同财产,无其他共有人,亦无权利受限的情形。

  (四) 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他项权利证书之日,甲方应及时将借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五) 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借款本金还清后,本抵押借款合同终止。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各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

  (一) 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向无过错方支付借款金额 的违约金;

  (二) 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八、特别约定

  借款本金还清后,各方应及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协议公证,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事宜。办理抵押登记、公证等事宜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

  九、其他

  (一)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贰份,交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壹份,昆明市华信公证处留存壹份。该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若合同间不符,以华信公证处所执合同为准。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范本3

  该宗地曾于 年 月 日抵押予,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担保债务为

  抵押人(甲方): ( 人民币大写元。

  立合同单位:

  抵押权人(乙方):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予乙方,作为甲方元债务的担保,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共同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

  第一条 宗地坐落于街号,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

  经评估,并由(备案)使用权总价值为(人民币大写许可抵押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 甲方根据土地使用权抵押许可抵押的限

  额,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全部 (部分)抵押给乙方,土地范围已经双方确认(见附图)。

  第三条 担保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四条 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有关税费和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第五条 抵押期限(月),自年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已设定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甲方应保证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权属处分,乙方对抵押物有检查监督权。

  第七条 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抵押物和附着物毁损

  时,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企业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时,应通知对方并由新的企业或继承人、遗产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承担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于发生变更后三十日共同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第九条 违约责任: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的,当事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得到对方认可后,应签定本合同补充文本。否则为违约。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条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债务或未按抵押合同规定履行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乙方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或其他当事人。

  第十二条乙方可采取转让方式处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所得款项,按下

  列顺序分配:

  (一) 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 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 支付划拔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四) 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罚金、违约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五) 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乙双方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甲方债务履行完毕,抵押合同即告终结。甲、乙双方应于履行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抵押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续期,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登记部门壹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银行帐号: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地点:

  登记机关(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银行帐号: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约时间: 年 月 日年月日

抵押合同范本4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___个月,自___年月日起到___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第四条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______日,借款到期后利随本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出借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借款方连续三个月未能足额支付利息。

  第五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六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三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4.如借款方抵押物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有权要求担保方负责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七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的合法房产(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否则承担一切法律和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九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一条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借款方和担保方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出借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借款方和担保方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3.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说明。

  借款合同履行期满后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其他权留存一份。

  出借方(签字):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签字):身份证号码:

  担保方(签字):身份证号码:

  担保方(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简易的借款合同范文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________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________________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合同范本5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 ,发动机号为: ,大架号为: ,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证原件 □

  4、身份证复印件 □

  5、车钥匙( )把 □

  6、保险 □

  7、车船使用税 □

  8、购车发票 □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 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第四条 借款用途:

  第五条 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壹拾日期利息 %;叁拾日(月)利息 %;综合费用 .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汽车质押提前还款约定:拾天期者当日还款按 %收取利息,即 元,次日者按 %收取利息,即 元。二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叁拾日(月)者,三天以内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天以内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条 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九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质押权人)

  乙方(质押人)

  日期:

抵押合同范本6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____年 ___字第 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元,贷款期限 ____年,从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

  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四、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范本7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

  立协议人:

  抵押权人:___________银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__________与__________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_________(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___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为________。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_____万元,抵押率为____%,抵押期限为____年,随____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范本8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小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_____壹辆,排量:_______,颜色: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合同范本9

  抵押权人(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身份证号: 电 话:

  抵押人(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身份证号:

  电 话:

  为确保抵押人(乙方)与抵押权人(甲方)于xx年4月11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与甲方依主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财产

  一、乙方以本合同附件上所列“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向甲方设定抵押;

  二、因抵押财产换发新的权利证书,导致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或登记机关的登记薄相关记载不一致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三、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第二条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 抵押财产登记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 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乙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乙方不因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减免担保责任;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及该第三人办理法律要求的抵押变更登记手续;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乙方仍按照本合同对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

  一、乙方应妥善地对抵押财产进行占有、保管和维修保养,合理使用抵押财产,维持抵押财产完好,按时缴纳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各项税费。甲方有权对抵押财产进行检查,并可要求乙方将抵押财产权利凭证的正本交甲方保管;

  二、乙方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财产的,应当告知该第三方甲方抵押权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财产的完好、接受甲方对抵押财产的检查以及不妨碍甲方实现抵押权;乙方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义务,同时应对该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抵押财产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因此遭到索赔而承担了责任,或为乙方垫付赔偿金,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 第三方妨碍

  一、如果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担保。

  二、抵押财产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甲方债权的抵押担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七条 对乙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赠与、转让、出资、重复担保等。

  二、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处分抵押财产而获得的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八条 抵押权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其他约定,甲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

  二、本合同《抵押物清单》记载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抵押财产价值,无论是否记载于登记机关的登记薄,均不表明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其最终价值为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

  三、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处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等)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乙方。

  四、甲方可以对乙方的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优先处分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甲方实现抵押权。

  六、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七、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甲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八、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因过错遗失乙方交付的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者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后,甲方不及时返还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在乙方提出申请后不依法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甲方承担抵押财产权利证书的补办费用;

  2、要求甲方限期返还抵押财产的权利证书,或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财产登记。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处分抵押财产;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或者导致甲方未及时或充分实现抵押权,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其他条款

  一、费用的承担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占有、管理、处置、登记、评估、公证、维护、保养、拍卖、过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二、即使甲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

  三、乙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债务人债务履行完毕后,签订《抵押登记注销协议书》,注销抵押物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 两 份。

  第十五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二、乙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因乙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乙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资产、债务、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署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四、乙方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财产并非公益设施、禁止流通与转让的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五、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抵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六、抵押财产不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甲方的瑕疵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为限制流通物、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财产存在拖欠购置款、维修费用、国家税款、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财产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

  七、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一切与抵押财产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乙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且自愿签署本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抵押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范本10

  甲方:齐齐哈尔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西园小区57号楼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 法定代表人:于伟职务:行长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马路318号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业务开展,缓解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形成银行、企业及担保公司多赢的`局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自愿在乙方分支机构开立账户,且为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按担保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保证责任。

  2、甲方向乙方承诺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本协议中的贷款是指银行表内外短期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我行所有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授信业务,含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

  4、甲方原则上只为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授信业务提供担保,需延长期限的,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以双方签定的保证合同为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5、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所担保项下所有业务金额的五分之一存入保证金。按照甲、乙双方实际发生的合作担保业务的余额的5倍对应的保证金部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出。

  协议签署生效后,甲方应在乙方存入保证金壹仟万元,三个月内追加存入保证金贰仟万元。

  6、甲方担保额实行总量控制,融资担保总额最高不得超过甲方存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余额的5倍。甲方对单个主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超过实收资本的10%。

  7、甲方支持被担保企业经营资金存入乙方有关的分支机构。

  8、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如实向乙方披露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特别是资金运用的情况,定期提交财务报表。

  9、甲方代偿后,应在30天内补足保证金,使融资担保余额与保证金余额的比例控制在规定的放大倍数以内。如未在约定期限补足保证金的,担保授信额度暂停使用,待保证金缴存比例符合乙方授信要求比例再行恢复。

  10、甲方的代偿期限为二个月,即从贷款到期之日起,二个月内被担保人仍未还清贷款本息,甲方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向乙方清偿,乙方从保证金专户划款,如被担保企业已偿还部分贷款本息,则甲方代为偿付不足部分。

  11、被担保企业应为甲方提供反担保。甲方为被担保企业代偿后,自动获得代位求偿权,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向被担保企业进行追索,包括协助对担保企业的抵押财产的变现。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不承担担保赔付责任:

  ⑴ 乙方与被担保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对变更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⑵ 乙方擅自给被担保人的贷款办理倒贷或展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或甲方对倒贷及展期后的贷款未经追认的,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⑶ 乙方和被担保人恶意串通,造成担保失误,而被担保人无力偿还贷款的。

  二、乙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对于乙方推荐的企业所提供的各项数据资料,乙方应认真按照有关的信贷政策及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甲方担保要求的企业,甲方将优先考虑为其提供担保。

  2、乙方对甲方拟担保的贷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贷款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及收回工作。

  3、乙方在对甲方所担保的贷款企业发放贷款后,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贷款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在取得借款企业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在担保前为甲方提供被担保企业的基础资料,以协助甲方做好担保前的各项准备,同时乙方在甲方对企业提供担保的期间,若发现被担保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有关重大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手段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

  5、被担保贷款企业违约后,在符合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扣收被担保企业和为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的企业在乙方开立账户中的存款。

  三、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现有贷款担保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应为每季度至少一次。

  2、甲乙双方要监督被担保人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加强借款资金使用的监管,并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财产及法人代表的变更等重大事项时,双方有相互告知的义务,并要求被担保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甲乙双方可以相互推荐优秀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并

  可以对重点支持的企业定期共同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4、甲乙双方应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对于调查结果及审查意见双方有相互通报的义务,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客户,甲方及时向乙方出具同意担保的意向书。乙方应优先进行贷款调查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甲方。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业务开展中进一步完善、补充。

  2、本协议下发生争议的,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4、本协议约定条款与乙方标准担保合同文本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文本为准。

  5、本协议的终止、解除,不影响本协议涉及的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抵押合同范本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贷款人的债权实现,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经各方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可周转性或分期发放的贷款。

  每笔贷款发放根据借款人合理需要、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银行资金供应可能等确定,贷款发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抵押人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上述的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含诉讼代理费用)。

  第三条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价值总计万元(详见抵押物清单号,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抵押人的义务:

  l.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妥善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保证其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负担。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给予配合协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下列抵押物的物权证书等文件交贷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规定,从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对贷款人要求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财产保险应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把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

  7.抵押人负责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保险等事宜及全部费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经营机制或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抵押物的权利发生争议;

  (4)申请破产、歇业、解散;

  (5)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法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为、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抵押为有本项第(1)款第(4)款的情形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为;有本项第(2)、(3)、(5)、(6)款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期他等价的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价值不低于原估价金额,否则,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待业导致内的损失,而获得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当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或存入贷款本息或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内,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动用。

抵押合同范本12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联系方式: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物

  1.1 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审批发证机关为(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附后。

  1.2 抵押物系乙方通过的方式,于年月日依法获得的。

  1.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置为:。

  1.4抵押物的开采方式为为:。

  1.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

  1.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

  1.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

  1.8截止年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第二条担保的债权

  2.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是指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利息履行期届满。

  2.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建筑物、采矿机械、生产设施等全部配套固定资产。

  2.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三条抵押合同的备案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书;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4.1.1抵押物的采矿许可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乙方对抵押物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

  4.1.2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1.4乙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

  4.1.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1.6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也未出租给其他个人和单位;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4.1.8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4.1.9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4.2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五条乙方的报告义务

  5.1),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4)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5)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

  5.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5.3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

  5.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7.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偿时,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受偿。

  7.2 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

  第八条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权的设立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备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权即依法设立。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向发证机关备案时提交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署

抵押合同范本13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抵押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 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抵押权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抵押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以一定的财物为抵押而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财产的当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他第三人;“抵押权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三、第一条中的“财产有效证书”,指由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证明抵押财产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第二条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贷款额与抵押财产作价现额的比率。

  五、第三条中的空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六、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四条中约定。

  八、第十六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抵押合同范本14

  甲方(借款人): 乙方(抵押人): 丙方(抵押权人):

  为确保甲方(借款人) 与丙方(抵押权人) 签订 年 月 日第 号委托担保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理的财产抵押,丙方经审查,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自愿订阅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件)所列财产或权利设立抵押。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金额(大写)整。抵押期限为 。

  第三条 乙方在合同第一日起将抵押物权属证明交于丙方,抵押期间该权属证明(或有关部门登记的证件)由丙方代为保管。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大写) 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息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抵押财产由乙方办理保险并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总值不小于所担保的债务。 第六条 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赁,重复抵押或以清偿其他债务,丙方有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的权力,乙方因转制、兼并、破产其他原因危及丙方实现抵押权的应及时通知丙方。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和评估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从丙方已代甲方清偿债务之日起,无须再行协议,丙方既有权对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 依《担保法》规定应向有关机关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不须抵押登记的,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既使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仍需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范本15

  甲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甲方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____ 牌 型汽车 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经甲乙协商,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归还款 万元人民币。如期满,甲方尚不能清偿本息,乙方有权向仙居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三条 抵押物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偿还欠乙方贷款;

  第三:支付其它相关费用。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四条 其它

  1、当甲方还款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仙居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担保人则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抵押情况声明》

  《抵押物产权证复印件》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章)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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