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
在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往来越来越密切的今天,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执行异议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执行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xx有xxxxxxx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律师,xx市xx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xxxx,男,xxx年出生,汉族,泊头市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财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xxx)泊民初字第xxxx判决,(xxx)沧民再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已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与申请人无关,人民法院判决申请人承担责任:其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有新的证据证明该案当事人已经因为此事涉嫌犯罪,当事人王xxx(下称嫌疑人)已被xx市公安局xxx分局刑事拘留,正在进行审查,需要进一步查明事实;该案是错案,民事部分问题的解决需要以刑事部分问题的解决为依据;申请人已经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xx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决定立案,申请号是xxxx1号,xx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该案;对此案现在执行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为了防止执行错误,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申请人的异议申请,中止执行。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一、该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予以撤销。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再审案件原为一审生效的,应按一审程序审理,判决后,当事人有权上诉。本案原生效判决是(xxx)泊民初字第xx事判决,适用的是第一审程序,沧州市中院的提审行为,直接用二审程序审理和判决(为终审判决),是违法的:《民事诉讼法》第184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由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发生的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沧州中院直接按二审程序审理和判决,是违反法律规定,使申诉人丧失了一次纠正错误判决的上诉机会,剥夺了申请人上诉权利。
租赁合同是虚假的,章是私刻的,合同是无效的。约定“司法部门管辖”约定不明而无效的。
同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因案件事实未查清,主要证据不足的,应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二、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有些事实并未查清。
(一)本案中,一个关键的事实未查清,吴万士提供的证据证明诉争的租赁物送到了房山区窦店镇田家园工地,而申诉人与该地区无任何施工和合作关系。本案应按原审事实未查清,应当裁定发回泊头市人民法院重审。
(二)该判决没有查清合同的效力,王双猛为无权代理,该合同及责任跟申请人无关。首先,法院应当查明合同的效力特别是公章和代理人是否有权代理以及租赁物的所有权及其去向。申请人并没有盖公章,法院审查第二项目部及其签订合同的效力,这是很关键的,但法院没有依法审理:
(1)申请人从来没有设立所谓的第二项目部,(事实上和工商档案中均没有申请人设立第二项目部的文书和批文),甚至连牌子也没有挂,原审法院并没有把事实核查清楚。所谓“项目部”是王双猛自己临时设置的,未经登记,没有独立的行为能力。就本案而言,“第二项目部”未经依法登记,且没有申诉人的'授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设立任何权利与义务,不能从事材料采购、租赁、对外设立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项目部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其他经济组织。
(2)申请人从没有授权xx及所谓的第二项目部进行任何行为,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授权给嫌疑人办理任何事项,申请人同时也从来没有对其追认。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二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xx也从来没有与申请人发生过任何业务。
(3)所谓的第二项目部的印章,跟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是嫌疑人私刻的、伪造的(在后述),申请人对此根本就不知情。
(三)本案为租赁合同,而出租人xxx没有证据证明合同标的物送到申诉人控制之下,其提供的证据证明租赁物送到的'地点是田家园工地,现已查明该工地是xxx的个人工地,申请人对该工地一无所知,申诉人及其下属从未实际收到过租赁物。这一关键事实,在再审中并未查明。既然申诉人未收到合同的标的物,就不应该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四)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不因实际占有而发生变更,结合本案,租赁物所有权归吴万士所有,而王双猛的诈骗行为所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该行为指向的客体是租物的所有权,所侵犯的是吴万士的财产权利,吴万士才是受到侵害的利益人。再审判决中所称“xxxx等人代表xxxx收取租物后,即使构成犯罪,侵犯的也xxxx公司的利益…”一说,显然是错误的。
三、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当事人xxxx已被xx市公安局xxx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案件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本案为刑民交叉的案件,民事案件事实需要等刑事案件查清之后才能认定,其审判程序应遵循“先刑后民”的程序进行。
xxx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中指出,为了保证及时、合法、准确地打击这些犯罪活动,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发现有经济犯罪,(申请人在原审中提出了证据证明章私刻,没有授权和不知道也没有收到任何物,)应将经济犯罪的有关材料分别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起诉,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均应及时予以受理。
xxx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中,为了及时有力地打击经济犯罪,又强调指出,对在法院审理经济纠纷中发现的经济犯罪问题,法院必须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也必须及时受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
xxx年4月9日,最高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xxx]7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中发现经济犯罪嫌疑必须“先刑后民”也作了明确规定。
本案合同的订立人xxxxx沧州市中院再审时,在xxx年已由xx市xxx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依法立案侦查,申诉人在开庭时,已提交相关材料(本次再次提交并要求贵院依法听证和调取相关证据:嫌疑人已经交代,其章是私刻的,业务申请人也是一点也不知道,租赁物也是由他自己处理,没有给公司,已经涉嫌诈骗),并要求移送本案。现在xxx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了严惩犯罪,公安机关正在对此案进行侦查,以查明xxxx多人多次合伙共同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目前发现,有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潜逃,公安机关正在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
我们认为,本案尚在侦查当中,全部事实尚未查清,赃款赃物的追缴工作尚未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影响到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同时,把因犯罪行为导致的责任,判决全部由申诉人承担,是极其不公平的,是违法的。无论是法律效果还是社会效果都是不好的。试想,如果租赁物被追回,在判决生效的前提下,赃物是发还该谁呢?依照该判,赃物无法发还。
就本案而言,根据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xxx的刑事犯罪案件尚未审结,沧州中院应该裁定中止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再继续审理,不能让无辜的申请人成为冤大头!
四、申请人已经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xx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案号是(xxx)河高再字第1xxx号,高一级司法机关审查本案,有利于查明事实,做到程序公正,贵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本案,避免再出现错误。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xxx)泊民初字第xxxx判决、(xxx)沧民再终字第xxx民事判决,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程序,使申诉人丧失了保护自己权利的机会,且本案认定事实错误、有些事实未查清,申诉人在完全不知情和没有任何过错的前提下,却要承担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显失公平,该判决是错误的,程序是违法的,该判决是不能执行的,贵院应当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异议,进行听证和调卷,申请人也可以提供执行保证,贵院应当依法中止对本案的执行,将本案移送xx市公安局xxx分局或待xx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结果后再决定是否执行。
此致
xx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8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xxx,男,汉族,1971年7月1日出生,住淮安市清河区,电话号码。
请求事项:
苏HBC950汽车是申请人使用拥有的财产,贵院对该车辆的执行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提出异议,并且请求法院撤销对苏HBC950汽车的'保全。
事实与理由:
xx与xx在20xx年3月11日因为生意需要向申请人借款11万元,为此把苏HBC950汽车作为抵押交付给了申请人,同时交付的还有该车辆的行驶证。双方借条约定车辆违章由申请人负责,为此申请人在拿到车后处理该车辆的违章,花费1万多元,该情况有借条、违章记录单据作为证明。
申请人自20xx年以来一直使用该车辆,20xx年申请人为该汽车做了年审,年审手续费用都是由申请人办理。另外,该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都是由申请人办理的,保险金也一直申请人缴纳。
近年来,申请人一直没有间断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没有归还,后来借款人电话无法联系,申请人四处打听借款人下落无果,由于借款人xx与xx一直没有归还借款,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侵害损失很大。现在申请人占有使用该车辆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障。
综上,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执行,依法撤销对苏HBC950汽车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的权利。
此致淮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04月7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3
异议人(案外人):张__,女,____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__市__山街道办事处北正街__x号。联系电话:________x(代理人)。
申请执行人__市__区_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路元辰国际A座三楼。法定代表人龚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大道邬树村__号。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__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开发区__x湾__号__岸__栋x层__号。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__,男,汉族,____年3月17日出生。
被执行人刘__,女,汉族,____年4月9日出生。
被执行人: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东西湖区金银湖马池路南睿升学校。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__市__区_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___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__、刘__、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____)鄂江天证经字第11645号执行证书的强制执行,贵院以(____)鄂__中执字第00395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于____年8月8日作出的(____)鄂__中执字第00395-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现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对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的执行,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张__与被执行人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____年9月14日签订《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给异议人、被执行人应当在____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异议人使用、被执行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办理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____年9月28日,异议人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万元,被执行人出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____年10月31日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发出《延迟交房通知书》,预计____年6月30日启动交房程序,但此后由于被执行人资金链出现断裂等原因,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向异议人交付房屋并办理初始登记,无奈异议人自行入住了该房屋。现贵院将异议人所有的.房屋予以执行,导致异议人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另外,根据另一异议人谭__的申请,贵院已经作出(____)鄂__中执字第00001号执行裁定书,中止了对异议人谭__的府上住宅小区一期房屋的执行,而谭__的案件情况与异议人的案件性质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异议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请求立即中止对上述房屋的执行,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张__
____年5月12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4
异议人(案外人):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撤回执行异议。
事实与理由:异议人因__________________车被贵院查封扣押事宜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期间,经执行和解已将该车解除查封并将该车发还,故请求准予撤回异议。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5
异议人:
年 月 日
异议人:赖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 镇 路 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支行
法定代表人:郭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镇 路1号。
被执行人:邹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 镇 路9号 房。
被执行人:广州市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镇 村 路南。
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支行与被执行人邹 、广州市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贵院作出的(20 )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 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案号:(20 )穗花法执字第16 号),贵院误将异议人的财产“广州市花都区 镇 城 街 商铺”作为被执行人邹 的财产予以执行,严重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商铺尚处于有效租赁合同期内,权属的变更不应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故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即中止(20 )穗花法执字第16 号案的执行,停止查封广州市花都区 镇 城 街 商铺。
申请人:
执行异议申请书6
申请人:____杨__(__市_____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____年生、汉族,住__市_____路文____栋__室。项__(__市_____通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男、_____年生、汉族,住址同上。电话: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事师
被申请人:______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事项
1、对追加杨__、项__(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__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__市_____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2、对执行杨__、项__(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__、项__(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__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__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____1、追加杨__、项__为__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__市_____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_____)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请求。2、申请人杨__、项__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
__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__、__[_____]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____一、追加杨__、项__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__仲裁委员会(_____)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__、项__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__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杨__、项__(案外人)复议于__省高级人民法院。__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____撤销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
_____年7月10日,__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__、项__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___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____一、追加杨__、项__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__仲裁委员会(_____)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__、项__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杨__、向__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__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_____年8月13日,__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__市_____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杨__、项__下达了(_____)合执申字66号查封杨__、项__(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_____]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_____)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_____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____
一、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
1、__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__、项__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___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杨__、项__(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
2、[___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杨__、项__(案外人)的各项诉权!
3、[___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杨__、项__(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
4、[_____]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_____)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_____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二、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
1、被申请人__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__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__、__[_____]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__市_____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____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__市_____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被申请人__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____A、__市_____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杨__、项__(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B、杨__、项__(案外人)对__市_____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__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
3、被申请人__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____被执行人(__市_____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杨__、项__)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三、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应适用以下法律:____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_____)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
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
此致
__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
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7
原告:周__,男,1963年_月_日生、汉族,北京市,__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__路__号__小区_单元_号。
被告:王__,女,1969年_月_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__路__号__小区_单元_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_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_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_返校。寒假、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20__年_月_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_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做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_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小_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__年_月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8
申请人:
注册地:
住所: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xx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迁至xx,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xx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请人:
日期:
执行异议申请书9
异议申请人:xx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所在地xx市人民大街987号。
负责人:唐,主任。
事实与理由:
被执行人xx市意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于x年2月5日、x年12月2日总计从异议申请人处借款72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x年2月5日至x1年1月2日、x年12月2日至x2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xx市xx街号、号、号房产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基与以上理由,贵院在执行中涉及xx市xx街号、号、号房产将损害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此致
xx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异议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0
申请人:xxx公司
注册地:x市
住所:x市
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x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x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x年初搬迁至x,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x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1
申请人:xxxxxx,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请求事项:解除对xxxxxxxxxxxxxxxxxxx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xxx与xxxx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xxxxxxxxxxxxx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
申请人与xxxxx在合肥市开xxxxx中心签订了编号为xxxx《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xxxx.合同约定,xxxx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xxx要求,申请人同意xxxx在20xx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xxxxx承诺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xxxxx在约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xxxxx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xxxxxxxxxxxxxx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xxxxx与xxxxx借款纠纷一案中,xxxxx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xxxxx支付剩余价款;xxxxx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xxxxx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敬礼!
合肥xxx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
xxxx年 xxxx月 xx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2
异议人(案外人):姓名(张三),男(或女),_年_月_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明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申请执行人:姓名(张三),男(或女),_年_月_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明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被执行人:姓名(李四),女(或男),_年_月_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异议请求事项:(有几项写几项)
请求法院停止(或撤销、纠正、中止)执行行为(或对某财产的执行)。
事实和理由:(具体情况因案而异,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贵院在执行(____)鄂1002民初_____号民事判决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生活必须财产,根据法律不得作为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行为违法)。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停止(或撤销、纠正、中止)执行行为(或对某财产的执行)。
此致
xx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案外人):
年 月 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3
申请人:
请求事项:
XX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案件中,贵院经过审查XXX公证文书,裁定强制执行,现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标的XX,系申请人享有担保物权之财产,该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终止执行该标的。
事实和理由:
事实:
理由:贵院执行案涉标的将导致申请人在实体上丧失对执行标的的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即依照20xx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贵院依据法律做出裁定,终止执行案涉标的。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4
申请人:
请求事项:
申请人xx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xx年xx月xx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xx,系xx,人民法院判决xx,剥夺了我的xx_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xxxxxx____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xxxxxx(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5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xxx农业开发银行
申请执行人诉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500万元及其利息。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贵院执行该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在未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与案外人擅自达成协议,将本案申请人价值1500余万元的贷款抵押物(150亩土地及其厂房)转让给案外人,案外人将500余万元款项汇入申请人的账户。申请执行人随即将该款项扣划到自己的账户,以此履行本案判决书申请人的支付义务。
近日,申请人接到拍卖行通知,称申请执行人对本案再次申请执行,其已接受贵院委托,对本案抵押物进行拍卖。申请人认为,贵院继续对本案进行执行,并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是及其不妥的,其行为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在于:
一、根据申请人从中国人民银行调取的'企业基本信息报告(详见证据)显示,截止到20xx年3月14日之前,申请执行人已经从申请人的账户中扣划了5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即本案判决书项下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抵押物与案外人是否达成转让协议,与本案是俩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与本案的执行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三、案外人向申请人账户支付500余万元款项,该款进入申请人账户后其所有权就已经属于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从申请人账户扣款,只能说明是申请人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本案已经履行完毕。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义务,贵院继续执行本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本案终结执行。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相关文章:
执行异议申请书03-05
案外执行异议申请书10-27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申请书09-14
执行异议申请书15篇05-18
执行异议申请书(15篇)05-21
执行异议申请书(汇编15篇)05-23
执行异议申请书集锦15篇05-23
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07-21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