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1-09-23 09:59:21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必备】工作方案集合7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必备】工作方案集合7篇

工作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核心,以省、神农架林区语言文字工作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我校全体师生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的意识和水平为目的,扎实做好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努力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目标要求:

  做好校园普通话推广工作;做好汉字规范化推广工作;抓好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抓好我校教师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争创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理网络。

  建立管理有效、机构健全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网络是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保证,为此,我校特建立各级管理网络,全面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2.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分管领导副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策划,协调各部门、各条线工作,妥善处理校园语言文字应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教务处根据上级要求及学校工作部署全面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落实,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同时负责教师普通话培训工作;

  4.年级负责人要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负责本年级教师队伍语言文字的规范及检查;

  5.政教、团、少先队辅导员及各中队辅导员统筹安排团员青年以及少先队语言文字各项活动的开展;

  6.各班语文教师和班级推普员负责班级全体学生的语言文字的培训与检查;

  7.学校网络管理员周兴担任语言文字网络技术总监,负责学校语言文字专题网站的建设。

  这样,形成一个由校长室、教导处、各个部门、各条线,再由各部门、各条线辐射到全校师生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各条线积极、主动地配合专管人员开展各项工作,真正把语言文字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度严格规范,工作有条不紊。

  1、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学校每学期召开校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语言文字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考核,制定对校园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监测以及督促整改的制度、语言文字工作专向总结表彰制度。

  2、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管理常规。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教学用语用字规范纳入学校管理常规,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备课中使用规范字,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用语用字规范化;将普通话和规范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并积极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纳入学生管理要求,要求学生“在必要场合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并检查落实,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等纳入评选文明班级、三好学生等各类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1、校园内大力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在校园内教学楼、办公室及其它公共场所设有永久性固定宣传牌、固定宣传栏,在校园广播、班级黑板上进行专题宣传,在学校网站上设立关于语言文字规范的专门栏目。对于宣传牌、宣传栏等都要做到规范用语、用字。

  2、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在校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在教职工会议、教研组会议、工会活动、校本培训上,对教师进行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的宣传和学习;在校晨会、午间的少先队广播上专题教育活动上及班会课开展的主题班会活动上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扩大推普活动范围和宣传力度,做到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从而使语言文字工作向更大范围的发展。结合德育相关工作,开展各项竞赛、评比活动,使师生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得到提升。

  (四)、加强能力培养,注重学科结合。

  1、充分发挥语文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在语文教学中切实加强对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教学和培训,根据不同年级段制定相应的符合学生实际的语言文字能力培训要求,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对听说读写能力的训练常规化。结合本校的实际开设《弟子规诵读》活动。语文教师要落实好每周一节写字课的辅导工作。

  2、将语言文字规范教育渗透进各科教学。鼓励各学科教师通力合作,在培养学生表达能力、

  阅读能力、写作能力等方面积极探讨,提升学生的语言文字能力。教务处定时对教育教学资料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检查,包含教学进度、计划、备课教案、听课笔记、作业批改等资料的检查;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各类公开课竞赛,并在说课、上课、评课、教学反思等化环节上促进教师语言文字运用能力。

  (五)以活动促师生对语言文字运用能力的提高。

  1、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精神,从学校的实际出发,认真筹划,制定详细地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一年一次的“推普周活动;组织学生进行主题班会、知识竞赛专题学习、征文、演讲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2、各中队组织各班同学互查普通话用语和作业用字规范化,并检查校园内的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等凡有文字的地方是否用字规范,还要求每位学生担任小小推普员,向自己的父母推广普通话,让推普活动走入家庭、走进社会;少先队大队部组织各班推普员走出校门,对社区的单位名称、路牌、宣传标语等社会用字的规范状况进行调查;

  3、积极组织师生参加“人人写好字”、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等;

  4、大队部、团支部组织安排“每周一拼”内容的指导与更换;各中队在各班教室黑板上要有“每周一拼”的专栏内容,并做好周内容的定期更换。

工作方案 篇2

  为了落实作业区全面推行创建“五型班组”我站员工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实施。

  一、实施小组

  组长:曹军龙

  组员:庞小丽、王海丽、李粉琴、刘雅瑞、孙艳艳、王燕。

  要求全站员工切实将“学习型、安全型、清洁型、节约型、和谐型”落到实处。进行班站专人定项负责制。我站现有师傅3人,徒弟5人,针对师傅各自的优势,决定将“五型”进行细分管理。

  一、学习型班组:由曹军龙负责。引导员工主动参与制定相关学习计划表。全面推广学习培训技能知识,增强岗位员工的技能水平,带动员工进行相关制度及形势任务的学习。组织员工进行本岗位操作规程的演练学习。努力营造“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良好氛围。

  二、安全型班组:由曹军龙负责,制定班站安全管理及学习计划方案,对全站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各项安全演练活动,带动全员辨识并削减风险,充分的'将《标准作业程序》及“五步法”、事故控制ACT卡有机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三、清洁型班组:由庞小丽负责,对全站的设备现场及工业卫生进行规整。以6S的标准制定相关的制度及条例动员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建设清洁文明的班站。

  四、节约型班组:由李粉琴负责,严把材料管理关,鼓励每位员工勤俭节约、修旧利废、创新节约。把员工的好点子,好方法都充分的展示利用。以节约成本促生产。

  五、和谐型班组,坚持以人为本,每日进行班务会议,通过民主评议,公开班组内务,从各方面总结不足,鼓励员工共同制定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以丰富员工生活,促进班组内部成员的团队凝聚力。

  通过对各项的分工,要求班组成员对自己所负责的区域进行细分和规划,并制定相关有效的措施以促进“五型”班组的推广实施。同时,班组每月开展一次“五型”班组评比测评,对班站成员本月的工作状况进行测评,将测评结果与《能级管理考核》同时进行公示,以鼓励、激励每位员工都能争做“五型标兵”。

  在“五型”班组的建设过程中,我们要不定期的开展和完善相关规定及制度,以提高班站员工的整体素质。

工作方案 篇3

  为认真落实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构建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要求,及时有效地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坚决遏制公路“三乱”反弹,切实巩固我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成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成立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督查组在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督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市纪委副书记 xxx

  副组长:市纪委常委、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xxx

  成 员:市交通局局长 xxx

  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xxx

  市林业局局长 xxx

  市畜牧水产局局长 xxx

  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xxx

  市交通稽征所所长 xxx

  市督查组在交通局、公安交警大队、林业局、畜牧局、稽征所等部门分设快速反应工作核查组,由督查组成员相应担任本部门核查组组长,核查组成员由本部门根据工作性质酌情而定(一般应有3—5人)。核查组应严格按照督查组的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加强对其直属单位及本系统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核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制度保障

  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的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

  (一)受理投诉制度。在市内的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查站、木材检查站、临时动物防疫监督站,按照部门或行业分管原则分别公布各自的举报电话:市交通局举报电话:xxxx—xxxx,市交警大队举报电话:xxxx—xxxx,市林业局举报电话:xxxx—6638119,市畜牧局举报电话:xxxx—xxxx,市稽征所举报电话:xxxx—xxxx9,市政府纠风办举报电话:xxxx—xxxx0。

  市督查组和核查组对群众反映的公路“三乱”问题,应做到一事一登记,建立投诉台账(簿),坚持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实必究。对署名举报的问题,应将查处结果明确答复当事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协调通报制度。实行核查组向市督查组定期书面报告制度和督查组不定期协调会议制度。各核查组每年于6月20号、12月20号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督查组报告受理投诉和核查工作情况;市督查组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向xx地市督查组书面报告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工作情况。市督查组将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布置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

  (三)限时督办制度。实行查处公路“三乱”限时办结制。接到群众投诉公路“三乱”问题的市督查组和核查组,能够立即赶到事发地点处理的,应立即赶到事发地点进行现场处理,事发距离在50公里以内的应在3小时之内赶到,20公里以内的应在2小时之内赶到,10公里以内的应在1小时之内赶到。对不能立即赶到事发地点处理的,应在1小时之内通知有关部门相应的快速反应工作机构前往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核查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应在1小时之内报告市督查组,以保证有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工作机构前往处理。对简单投诉的,应即时处理;对复杂投诉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重大投诉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实行跟踪督办制。在规定时限,仍未办结的,市督查组将发出书面督办函再次明确办理时限,市核查组组长接函后应向发函督查组做出书面说明;同一件投诉两次发出督办函后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督查组将及时报告本级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由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向有关责任部门发出书面督查函再次明确办理时限,有关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接函后应向发函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做出书面说明;一年内累计三次接到领导小组或督查组督办函的有关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将责成该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深刻检查,并予以通报。

  (四)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治理公路“三乱”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职能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制;严格执行《江西省处理公路“三乱”行为暂行办法》;严格实行《江西省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严格实行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的受理投诉、协调通报、限时督办等工作制度。经查实,确属公路“三乱”行为的,应按照《江西省处理公路“三乱”行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对情节严重、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公路“三乱”行为,应立即予以新闻曝光,并在1个月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单位,应在3个月内从治标治本两个方面进行有效整改;对发生公路“三乱”问题严重的部门及乡镇,应按照《江西省治理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1个月内对该部门及乡镇予以反弹摘牌。

  三、措施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及时建立本部门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的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的核查机构。市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构工作方案制订后及时报xx地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核查组成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6月30日报市督查组(市政府纠风办)。

  (二)要认真受理投诉。市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工作人员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机构要配置专门的举报电话,有条件的要配置录音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要安排专门人员受理公路“三乱”投诉,受理人员应做到热情、耐心、细致,认真记录投诉人反映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市监督组将对部门核查组的投诉台账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要确保工作落实。市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督查组应加强协调,有关核查组要密切配合。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工作节奏上应突出“快”字,做到快速出动、快速查结、快速处理;在工作措施上应突出“实”字,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工作作风上应突出“严”字,做到严肃、严格、严谨,确保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工作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落实《纲要》的指导精神,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基础,以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提升职能作用、促进市场繁荣、规范市场秩序为主线,通过强基础、抓主线,大力促进依法治区工作,建设法治工商。

  二总体目标

  把贯彻落实《纲要》精神与“257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将工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努力营造宽松有序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公正透明的亲商环境,努力开创市场规范、执法公正、权力透明、充满活力的法治工商新局面。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依法执政,加强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⒈强化统揽协调。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来安排、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列为重要目标来考核。局党组书记要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推进法治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强化督导考核工作,用落地生根的实际工作效果检验领导力和执行力。

  ⒉健全党内法治机制。健全党组依法治理决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合法性审查、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纠错机制。党组的决策事务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完善党组及时研究解决依法治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治轨道,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交述廉报告、完善述责述廉、约谈等制度;严格管理党员领导干部,建立党风党性党纪教育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健全“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纪律规定规范执纪行为,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3.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抓住领导干部带头示范这个关键,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懈怠法治的危机感、学法用法的紧迫感、推动法治的责任感。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工商

  4.依法全面履行工商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完善和推进行政组织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和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制度。

  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工商体制调整的要求,支持配合政府相对集中执法权的工作,切实解决交叉执法、多头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的问题,建立权责统一、监督有力、权威高效的工商行政执法体制。一是严格工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二是执行立案、调查、核审、执法四分离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加强行风评议,落实重大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合法化。三是依法参与行政诉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四是全面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认真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改进执法监管方式。五是加强诚信工商建设,工商机关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六是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完善罚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罚缴分离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

  6.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探索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运行和执法文书电子化。

  7.推进执法信息公开。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健全政务公开查询系统。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规范管理和限期答复制度。

  (三)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8.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强化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属地原则推进普法工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总结工作。

  9.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强化规划引领,按照安排和要求,完成20xx年普法各项目标任务。抓好“法律七进”的细化工作和平台建设。强化责任主体,逐个完善和落实“法律七进”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对“进什么、怎么进、谁来进”三个关键点作出明确规范。强化针对性,根据行业、单位和人群,编写普法大纲和普法读物,分类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七进”。推进法律进机关,健全并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抓好科级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等重点对象法治教育培训;重点抓住公职人员,将宪法法律教育列为继续教育必修课,落实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推进法律进企业,指导企业完善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年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集中学习2次以上。

  (四)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构建法治社会体系

  10.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要完善信访接待、处置制度,切实解决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安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新制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有效化解消费争议。

工作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权力运作水平,推进和谐单位建设,根据庆委办〔20xx〕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人事调整实际,在以往实行权力制衡的基础上,完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认真完善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工作要点

  全面实行一把手“七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审批、资产、资源等七个方面内容。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行“集体决策,正职监督、副职分管,科室承办,专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权力运行机制。

  三、责任分工

  在局党组领导下,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根据任务分工负责具体实施。同志分管财务、物资采购、资产资源管理,同志分管基建工程,同志分管项目审批,同志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权力制衡监督小组

  成立权力制衡监督小组,组织实施权力制衡工作。

  (二)完善管理制度

  1、加强财务管理

  所有经费支出需由经办人经手、财务审核、监督领导监批、财务分管领导报批后予以报销。1万元以上,除县里有规定可直接列支,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附会议记录方可报销。

  专项资金支出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凭有关出差依据、通知等报差旅费,差旅费报支按县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公务用车费用的结算,由局财务按县会计核算中心的规定报支。

  公务接待按照规定执行,结算凭正式发票和菜单按规定报销。

  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由本人向局党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的,按照县核算中心有关规定,所有费用凭毕业证书报销。

  2、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管理)

  办公用品购置、印刷、业务联系等开支,先到财务室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审批)单》,1000元以内的申请单由财务分管领导签批陈丽君统一采购,1000元以上申请单,由财务分管领导签意见后报局长签批,再由陈丽君和一同购置,需政府采购物资,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固定资产指单位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大宗设备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购入后由专门验收、登记管理。

  固定资产的调拨、核销、报废、出售,必须由经办人员向财务室提出意见,说明情况,财务报局负责领导同意,并报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处理,同时做好账务。

  干部、职工因退休或工作调离本单位时,对其使用和保管的财产物资,应办理清点交接手续,并报财务室备案。

  3、项目审批

  项目申请应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项目指南的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申报书及必要的附件,并按规定提供单位的组织形式、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专项资金项目经上级批准立项后,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

  4、严格人事制度。

  干部的推荐、任免、使用、调配和奖惩等,要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由职能科室提出方案,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在适当范围公开。

  5、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严格按《招投标法》、《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执行;10000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分管基建工程的领导提出方案报经局长同意后组织实施;10000元以上提交局班子会议研究后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廉政保障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6、公开和监督制度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工作方案 篇6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镇生活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义新农村需要,清除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六边”现象,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密闭收运,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服务中心,因地制宜,立足长效,集约利用”的原则,围绕《XX市关于全面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逐步实现“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运作模式,进一步规范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加快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重点整治农村脏乱差现象,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向农村延伸,环境监管向农村覆盖,环保投入向农村倾斜,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每个自然村至少设置一个垃圾堆放点,每个行政村设一个垃圾集中点;做到及时、规范处理现有垃圾;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村容镇貌整洁卫生。

  三、工作措施

  1、镇村一体、科学规划。将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我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镇各部门协同专项整治规划,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内容、重点区域、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

  2、明确职责,强化管理。一是发挥农村群众建设洁净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镇村要通过宣传发动,典型带动,组织推动,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环保意识,自觉承担房前屋后的卫生整治保洁,自觉参与村庄环境的综合整治。二是加强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各村委会是辖区范围垃圾收集清运的责任主体,要负责引导村民将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处理,对可利用或可自然分解的垃圾尽可能采用生态循环方式处理;严禁将工业生产垃圾倒入生活垃圾箱中。保洁人员每天定时收集垃圾,并将垃圾运至垃圾集中点;村垃圾堆放点和集中点的垃圾必须及时清运,保持垃圾堆放点和集中点不产生异味,不滋生蚊蝇,对周围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

  3、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为切实加强领导,镇已成立了三溪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各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辖区生活垃圾处理清运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整合力量。细化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各自责任;通过各种形式加大环境保护、生态文化的宣传力度;通过村规民约、卫生条例、宣传标语、宣传手册等方式宣传倡导,使这项工作真正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

  四、资金筹措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各村要积极采取多渠道融集资金,要按照“谁投入、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采取费用四级负担的方式解决,即市财政按各村委会农村户籍人口每人每年补助2元(以公安部门统计的人口为准),镇按各村委会的农村户籍人口1000人以下1000元/年,1000-1500人的1500元/年,1500人以上20xx元,村民每户每月缴交卫生费1元(由村委会自行收取),各村委会原则上负担1500元,如不足部分村委会还需负担。(注:三溪村委会负责除镇区外的6个村小组垃圾清运)。同时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村委会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村规民约、当地乡贤捐赠和企业资助,确保经费到位。(资金配给详见附表)

  五、完善机制

  1、建立农村环卫保洁队伍,健全长效运作机制。各村要加快农村环卫保洁队伍建设,村庄每500人配备一名保洁员,建立固定的清扫保洁队伍,并应有必要的垃圾收集工具和垃圾转运车辆,可采取“户前三包”、村规民约和专业保洁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起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

  2、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运输机制。各村保洁人员负责本村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工作,保障垃圾收集工作无死角、无遗漏。农户负责自家庭院及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并将垃圾收集后送到本村的垃圾收集点。

  3、积极探索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各村要根据农村生活垃圾无机物含量少的特点,积极推行有机物就地堆肥、沼气池建设及改厨改厕相结合。

  六、管理监督

  坚持整治环境与转变人的观念一起抓,突击性整治与经常性管理一起抓,把长效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将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工作纳入村委会重点工作,各村委会要建立村级卫生保洁人员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对本村垃圾规范化管理的检查和督促。同时,由镇人大、财会、城建等相关部门组成巡查组,每季度末对每个村的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考评结果列入年度考核;对垃圾能及时收集清运且没人投诉的村委会,镇政府按本方案规定满额发放应该拨付的资金给该村委会;对垃圾不能及时收集清运且投诉严重的村委会,每发现一次在镇政府下拨工作经费中扣罚200元,扣完为止。

工作方案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家畜及其产品的食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家畜及其产品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瘦肉精”的监督管理,凡在本县行政区城内从事家畜饲养、交易、屠宰及畜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监督管理,是指对以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一)在生猪饲养环节监督抽检发现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

  (二)在生猪屠宰或流通消费环节监督抽检发现生猪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呈阳性的;

  (三)生猪产品和肉制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造成人体中毒事故的。

  第四条县农业部门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

  县贸粮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

  县质量技监部门负责非法生产加工“瘦肉精”行为的排查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

  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

  县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案件的侦查。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第二章源头监管

  第五条各乡镇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层层落实与村和养殖户(场)的责任,制订指标量化、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生猪养殖户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第六条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无机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会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无质检设备、无技术人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饲料加工单位(店);加强对广大生猪养殖户、养殖场从业人员的技术指导,重点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加快标准化、无公害养殖技术的推广步伐;建立生猪源信息制度,规范生猪耳标管理工作,做到一猪一标,可追溯、可查证。

  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生猪饲养过程中的“瘦肉精”的日常抽查监管,对“瘦肉精”阳性检出率高、质量事故频发的地区要实行重点监管,开展拉网式的抽样检测,并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制度。对检测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和相关的饲料实施控制,监督养殖场(户)对“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法对养殖户(场)作出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第三章屠宰监管

  第七条县贸粮部门应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屠宰企业建立和执行屠宰企业宰前“瘦肉精”自检制度、台帐登记制度,严格实行屠宰企业生猪进场、肉品出厂台帐登记,做到生猪来源和屠宰加工后的肉品去向可查询、可追溯。

  县农业部门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的宰前检测。县贸粮部门会同县农业部门对检测呈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会同县农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取缔私屠滥宰行为。

  第八条定点屠宰企业对未经县农业部门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屠宰。对宰前抽检和自检发现的“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立即报告县农业和贸粮部门,并保留尿样至复检结果确认为止。由县农业部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该批生猪进行扣养。事发所在地农业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执法监督抽检,并将抽检样品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复检确认阳性的生猪,由县农业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决定。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农业部门牵头另行制定。县农业部门应对被处理的生猪查根溯源,追查饲养场(户)的责任。

  第四章市场监管

  第九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监督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经营活动,加强对非法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生猪经营者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帐。

  第十条县质量技监部门加强对以鲜猪肉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食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猪肉制品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一旦发现非法生产加工含“瘦肉精”猪肉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从严查处。

  第十一条县卫生部门依法对餐厅、食堂等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抽检,督促餐饮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专人负责验收,确保购进猪肉均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做到加工制作食品不使用来路不明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猪肉或私自屠宰的猪肉。同时,引导自办筵席的农村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猪肉。

  第十二条县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对一些重大案件,及时主动介入调查。

  第五章责任认定与追溯

  第十三条县卫生部门应建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快速反应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疑似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应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确定中毒性质。

  第十四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报告开展调查,查清有毒猪肉的来源,确定直接责任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应将相关调查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移交给县农业、贸粮等相关部门,以追溯屠宰及饲养环节中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的监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动态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十六条县农业、质量技监、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贸粮、公安等部门对在日常抽检中查实的“瘦肉精”监管安全事故,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通报后的24小时内,将部门通报的情况反馈给各有关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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